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
发布时间:2008-10-18 10: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便于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投入情况,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有效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的要求,经研究,对原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作如下变更: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经常性项目,标牌的标识字样变更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其余主体图案部分不作变更。
二、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专项资助项目,标牌的标识字样变更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专项名称”,其余主体图案部分不作变更。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蓝天计划”。
三、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资助的经常性项目,标牌的标识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不加图案。
四、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资助的专项项目,标牌的标识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专项名称”字样,不加图案。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蓝天计划”,不加图案。
新标识适用于从2008年起竣工的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和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与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资助的项目。原有项目的标识牌予以保留,不作更换。
五、标识式样可以从民政部信息中心网站(http://xxzx.mca.gov)下载,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成品要美观醒目、持久耐用。
六、《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6〕264号)作废。
民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