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和《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疫情防控组关于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的评估意见》的要求,做好今年我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省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单位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采取预、错峰等措施,尽可能降抵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在祭扫场所入口处,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运用好“云上清明”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和各地自建的网络祭扫系统,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 “丝带寄哀思” “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四、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林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在3月28日前报送经市州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430分前统一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9日前上报市州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人:罗博贤、刘明明

   话:0731-84502110  13975824058  18390852317

电子邮箱:724245807@qq.com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市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

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网络祭扫平台数量(个)

当日现场祭扫群众总数

当日网络祭扫人次

车辆

总数

工作

人员

总数

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其他

湖南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5824058/18390852317

电子邮箱:7242458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