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焦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 江苏儿童福利工作健康发展

聚焦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
江苏儿童福利工作健康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

 

  江苏是儿童大省,有1376万儿童。近年来,江苏着力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聚焦政策体系,为儿童福利提供制度化保障
  江苏是最早建立孤儿养育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省份。2009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制定孤儿养育标准,并且每年的7月1日统一提标。2014年,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精神关爱和司法保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省民政厅牵头省级机关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困境儿童拓展并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全省34万困境儿童及时得到保障。
  江苏也是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的省份。2016年,出台了《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规范了我省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全省13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收养评估细则,全面开展了收养评估工作。201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的通知》,将收养评估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聚焦保障体系,着力强化兜底救助措施
  2018年,全省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70元和2158元,保障标准一直稳居全国前列。2019年,省级困境儿童保障预算7000余万元。建立完善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临时救助衔接且叠加的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我省“明天计划”项目2016、2017年均为民政部项目拓展试点省份,孤儿手术医疗康复数量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投入“明天计划”资金9698.31万元,开展孤儿住院手术治疗、急诊救治、康复救治2842例,为福利机构内残疾孤儿配置康复辅具,开展矫形康复1208例。
  我省徐州、盐城等市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先进技术、管理理念等优势主动开门办院,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儿童养育培训和指导,链接医疗、教育、康复等资源,形成了以福利院为中心、指导中心为平台、服务站为抓手的儿童服务网络,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聚焦未保体系,不断提升关爱保护水平
  2015年,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了通知,规范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名称,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了人员配备,落实了经费保障;要求所有县(市)要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托救助管理站共设立81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2016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在地方法规中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城市。该《条例》围绕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留守流动、家庭暴力、特殊困难等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在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难题。各地依据《条例》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未保组织机构,在11个区设置了135个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南京市还明确将共青团“12355”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热线,承担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线接听、政策咨询、报告受理、信息汇总等工作。
  南通市从2015年2月就上线运营了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进行了改造升级。该系统包含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动态管理、个案派发处置和跟踪回访、移动办公等功能,组织架构上纵向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个层级,横向连接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若干社会组织,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业务线上线下多部门联动,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问题。
  2015年,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邵某和王某监护权诉讼。这是我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案件。
  四、聚焦支持体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省政府已连续两年将高标准建设200个儿童“关爱之家”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建设运营,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科普知识、儿童娱乐、课后辅导、心理疏导、亲情沟通、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儿童福利项目占比要达到30%以上。
  从2016年起,省民政厅投入5000万元福彩公益金开展公益创投,引导100多家专业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全省各级培育孵化了一大批专业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和慈善组织,在儿童福利领域开展活动。常州、宿迁等地制定了公益创投政策文件,注重福利性、公益性、专业性特征,重点资助儿童福利项目。南京市儿童福利院从1996年开始,陆续与多个国内外慈善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每年涉及资金1200万元。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成立工作指导小组,联合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姑苏区公益服务社,为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养育、康复等指导。常州、镇江、太仓依托自身优势,借助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平台,加强专业督导,积极培育扶持当地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功能提升,助力儿童福利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