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5〕第4号
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从2021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另:你单位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行为,我厅于2024年4月对你单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未按要求整改。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