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4月21日,常德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保障标准。此次提标进一步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并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常德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0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91元提高到29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9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32元提高到143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4600元/年,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800元/年;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执行。(邹卉、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