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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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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07-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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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的答复

周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养老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方面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政策支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印发的《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2017年,我省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政办〔201784),明确指出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为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有偿或低偿寄养服务。 是资金扶持。2013年以来,通过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地方债券资金等资金支持,加快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农村闲置村部、学校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示范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服务。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全省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大部分市县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2016开始,建立机构责任险制度,省级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抵御运营风险。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省级补贴制度,省财政2017年安排4200万元,用于补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三是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城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满足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养老需求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社会困难老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2017年,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县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老龄办发〔201710号),选择39个基础较好的申报县市区进行试点,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内容和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的创新、提升。此外,我省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形式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营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的重要试点内容。目前,指导和推进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和益阳等6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在桃江等地启动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是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方面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民政厅密切配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有梯度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引导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小型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同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此外,我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长期规划。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基层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争取到2020年实现包括农村在内的老年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养老服务。目前,省级层面正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20余个。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形成了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

  三、关于加大对农民社保和医保投入方面

  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我省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提前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全覆盖,2014年合并实施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12字方针,我省基本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一是入口补,各级政府按照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给予其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出口补,我省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水平为85元,由财政全额支付。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我省于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标准一致,且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不再有农村人城里人的医保待遇差别。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整合原则,以及适度从宽的医保目录整合原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5万元,医保药品目录较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1100多种。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了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8年将达到490元。随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在基本医保定点方面,将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医院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以方便老年人合理选择就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基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使用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性;四是尽快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巡查探访制度;五是继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六是鼓励建设自助式和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七是进一步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加快医疗诊所和社区医院转型;八是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夯实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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