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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9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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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3-3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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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697号建议的答复

陈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并加强留守儿童身心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教育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注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教育,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有效监护比例、户口登记率、返校复学率三个100%。

一、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2018年,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湘民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目前,全省1900多个乡镇(街道)、26000多个村(居)分别设立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部录入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实现了实名制动态管理,并明确了他们的各项工作职责,为儿童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近年来,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分层次、分批次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了业务培训,各地采取集中授课、委托培训机构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重点突出政策法规、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和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等基本内容,基本保证全省所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三、制定标准加强阵地建设

2017年省民政厅出台《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要求各地按照《建设标准》利用闲置的乡镇政府、村(社区)办公场地、学校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以儿童之家为平台,宣传儿童权利理念、提供福利服务、开展有益活动。20172018年,省民政厅投入福彩公益金5000万元,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支持带动各地建设儿童之家5000余所。省教育厅每年统筹安排约25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计划,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文明办、团委、妇联等部门还共同建设了126所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615个乡村学校少年宫、100“知心屋”等项目,构建起比较完整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阵地体系。各地积极利用阵地开展活动,有力提升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

四、加大留守儿童教育资助力度

我省已建立覆盖所有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了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安排生活补助,从2012年起,在37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从2016年起在8个沿西部县启动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2017年实现贫困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安排生活补助。

五、发挥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作用

学校是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阵地,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完善寄宿制学校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寄宿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校园巡查、宿舍值班、学生点名、安全台账登记、安全信息上报等制度。建立留守学生档案或成长记录表,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建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81所,其中全国特色学校15所,形成了一批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的标杆性学校,发挥了较好的专业示范和资源共享作用。

六、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

积极推行“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做法,同时通过“定期家访”和“家校联系卡”等制度加强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与家长、监护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搭建中小学校信息化平台,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代表的建议,持续加大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校内教育管理,重点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留守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对象等弱势群体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进一步整合校外活动资源,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开放,更好地发挥育人功能;进一步推进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为培训对象的“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731-845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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