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近5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
2、202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2022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2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级(AAAAA),899分-800分为4A级(AAAA),799分-700分为3A级(AAA),699分-600分为2A 级(AA),599分-500分为1A级(A)。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评估步骤和安排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资格审核、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的步骤进行。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本次评估委托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具体实施。
(一)参评报名。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到湖南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5室: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2)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1份。
(二)组织培训。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预计在2023年3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组织进行专题培训。
(三)材料准备。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资料并装订成册,在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到湖南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5室。
(四)实地考察。由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随机抽取评估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评审公示。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确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公示。
(六)等级确定。湖南省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资料,做好参评工作。
(二)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不得接收吃请和礼品礼金。
(三)经省民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联系人:李魅荻、潘林欣
电话:0731-84502223、0731-84502236
附件:1、
湖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四级指标
2、
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