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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14-6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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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10-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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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全国民政会议和全省民政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厅党组“五个围绕,五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制定民政工作要点。   一、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养老服务方面。1、争取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3、完成15所以养老为主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建设,实施7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扶持发展30家左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完成200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新增床位2万张以上。4、适时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老龄事业发展方面。1、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老年法〉办法》。2、制定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确保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值达到40%以上,开展补贴工作的县市区达到95个以上。3、推动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资助建设400个以上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和40个“虚拟养老院”。4、督促指导地方健全高龄津补贴制度,推动各地提高百岁老人补贴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精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规定等优待政策向农村延伸。5、组织开展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第五个“敬老月”等系列敬老爱老活动,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6、加强以老年协会为重点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儿童福利工作方面。1、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2、开展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指导长沙市雨花区、望城区、湘潭县等7个县区出台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3、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4、规范开展好弃婴接收和国内外领养登记工作。   残疾人福利方面。1、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2、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4、继续实施好“明天计划”,完成250名以上孤残儿童的手术康复。5、支持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建设,为1000名以上贫困家庭肢残患者安装假肢。   福彩发行及公益金管理方面。1、推动彩票发行稳步增长,确保安全有序运行,全年发行福利彩票66亿元以上。2、推进福彩销售渠道建设,全年组织社会网点和小卖场销售2000场,建设城区福彩销售亭达到200个,视频票销售厅达70个以上。3、加强市州县销售机构基础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4、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社会福利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方面。1、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直接登记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过渡衔接工作。3、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4、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5、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方面。1、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提高社会组织参检率。2、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3、加强评估工作,开展基金会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4、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细则,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5、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增加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6、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方面。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2、继续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和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积极稳妥推进长沙市雨花区和常德市石门县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4、探索建设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公益事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帮扶民政救助对象和民办教育机构。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落实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组建和工作制度建设,抓好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工委的作用,动员部署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方面。1、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和杜家毫省长、盛茂林副省长批示精神,研究我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2、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建设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3、完善省厅对各市州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及实施细则,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4、督促指导各市、县科学制定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今年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65元/月。5、推动农村低保应保尽保,重点扶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及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农村低保。6、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协助核查、评议、审核作用。   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方面。1、以民政部在湖南召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培训会议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全省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实施。2、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3、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提升“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和平台。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5、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各级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方面。1、以社会救助工作省级示范单位创建以及敬老院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2、落实好省级财政补助基层低保工作经费政策。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4、全面推广应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5、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五保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40元,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0所,集中供养能力达到29%;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全面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   四、落实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各项政策   优抚政策落实方面。1、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和悬挂军烈属光荣牌,做好相关社会优待工作。2、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及时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3、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数据信息,完成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录入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的换发工作。4、继续开展“四帮”(思想解惑、生活解困、医疗解难、住房解危)和“双带双促”(带头建设家乡、促进经济发展;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活动,及时解决优抚对象各方面的困难,引导优抚对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5、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重点抓好全省优抚医院信息化建设和59所光荣院的维修和提质改造工作,开展创建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面。1、继续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适时组织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交流。2、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探索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落实退役士兵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3、协调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中央在湘和省管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措施。4、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5、加快重点军供站维修改造,探索军供社会化保障新思路。   军休工作管理方面。1、认真做好军休干部、第六批军休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2、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两项待遇”,加大特困军休人员家庭的帮扶力度。3、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建立军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对市、县军休经费的使用监管,建立科学的军休资金分配机制。4、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   烈士褒扬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做好评烈工作。2、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作,年内完成93000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任务。3、积极做好杨开慧纪念馆和张家界、茶陵等8个烈士陵园申报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   拥军优属工作方面。1、抓好全国双拥茶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双拥工作军民融合发展。2、创新活动形式,加强双拥文化建设。3、完成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城考核验收工作,抓好全省命名表彰工作。4、部署开展“走边防,暖兵心”活动,分批次慰问驻湘部队基层官兵和长期驻守海防的湘籍官兵。5、加大双拥政策法规落实的督查力度,推动解决拥军优抚安置领域中涉及军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军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方面。1、加大社区运转经费投入,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社会服务制度,健全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2、全面完成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社区服务功能。3、深化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加强经验交流,扩大示范效应。3、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指导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协调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4、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创制,扩大试点范围,培育示范典型。   基层民主建设方面。1、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全面完成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抓好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测评工作。4、开展城市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合乡并村调研工作,启动“展璞计划”项目,开展村“两委”女干部培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5、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主评议、议事协商等各项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6、协调落实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   六、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1、推动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做好长沙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年内启动1-3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3、完善城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创建100个以上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4、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和业务技能能力建设,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自然灾害救助方面。1、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抓好《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制度的落实,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研究出台《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明确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省以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并在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推行试点工作,逐步有序推开。3、开展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规范救灾工作的各个环节。4、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全覆盖,切实提升救灾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5、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农房保险制度试点。6、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指导地方加强救灾捐赠工作,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   七、支持慈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方面。1、抓好《湖南省募捐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省内社会募捐活动,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2、推进慈善工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3、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4、成立湖南省慈善联合会。5、加大慈善超市建设,改进和完善社区慈善超市运营机制;创新实施“美心工程”慈善捐助项目,组织开展“2014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深入实施“爱心改变命运”、“金叶慈善医疗卡”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帮扶社会困难群众。6、支持开展“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   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方面。1、贯彻《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推动市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2、制定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激励及志愿者保险制度。3、培训推广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逐步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平台。4、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5、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步伐。   八、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殡葬改革方面。1、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适时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2、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系列标准,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扩面增项提标,新建或改扩建20所殡仪馆。3、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等设施建设,加大对生态节地葬式的奖补力度。4、依法加强丧事活动管理,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1、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和源头预防机制,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2、推动解决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长期滞留人员救助和安置难题,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3、加强流浪救助补助资金监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市、区)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4、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20 所救助管理站。   婚姻登记工作方面。1、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2、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3、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深化两岸婚姻家庭互动交流。4、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县级婚姻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提升婚姻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九、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方面。1、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2、完善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政策,研究出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督导等方面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3、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出台医疗卫生、为老服务、社会救助、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政策。4、指导各地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及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机制。   社会工作服务方面。1、组织年度全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继续实施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2、加强省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3、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5、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   十、加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   行政区划工作方面。1、按照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协调推动宁乡、邵东两县撤县改市工作,适时启动几个符合条件的县申报改市工作。2、扎实推进县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撤乡镇设街道工作,选择经济发展速度快、城市化程度高的县城所在镇改设为街道体制。优化乡镇等级规模,推动乡镇合并,减少乡镇数量,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3、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跟踪评估工作。   平安边界建设方面。1、完成湘渝线联检和5条市际界线、43条县际界线联检工作。2、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界线管理维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3、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会同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完善平安边界建设考评机制。   地名公共服务方面。1、启动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2、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指导部分市、县申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3、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在指导浏阳、耒阳、临武等县市申报“千年古县”的前提条件下,继续抓好第二批“千古县”申报工作。   十一、加大老区扶贫攻坚和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老区建设方面。1、继续推进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认定我省老苏区县市区的工作,争取更多老苏区县纳入原中央苏区优惠政策范围。2、争取国家出台《关于支持中国革命发源地湖南省原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根据《意见》编制《湖南省原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力度。3、协调省财政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向民政民生项目倾斜。   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1、以国家在郴州召开第二次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部际联席会议为契机,认真履行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单位职责,协调抓好1月11日杜家毫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研究出台《民政厅联系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民政厅支持罗霄山片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扶持片区县民政项目库,指导片区县民政部门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6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3、继续抓好厅罗霄山片区炎陵县建设扶贫点工作。   十二、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民政法制和政策理论研究方面。1、落实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推动市州民政法制机构建设。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梳理并汇编民政执法依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精简和下放工作。4、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重大案件报送制度。5、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新出台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6、完成部省合作重点课题和部里委托的其它调研课题,推进相关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7、办好“湘民讲坛”,定期邀请知名学者授课,提高民政干部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改革创新水平。   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用人的机制,营造有利于干部成长和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加强干部教育培养,通过干部调训、轮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等途径,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3、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干部到艰苦地方、复杂环境、基层一线和关键岗位挂职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4、针对部分民政基层干部专业知识欠缺的现状,突出岗位业务培训,提高适应工作新领域的能力。   民政信息化建设方面。1、贯彻全省民政宣传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并落实《湖南省民政厅2014年-2016年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建成全省民政内网办公平台;提升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指导业务子网改版升级。2、协助做好民政业务信息系统的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和实施培训工作。3、做好信息化技术支撑和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民政宣传和舆情引导能力建设方面。1、制定全省民政系统2014年民政宣传方案,抓好重大主题宣传,提高民政的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2、高度关注民政舆情动态,特别是网络民政社情民意,要及时报告重大舆情事件,并积极稳妥的处理好新闻和网络热点舆情。   政策落实督查和资金项目监管方面。1、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2、加强对重点领域资金项目的审核审批,推动以市场机制或公开办事方式面向业内或社会公开审核审批标准、条件和过程、结果。3、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廉洁高效。4、对民政直接管理和监督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制度,完善监管制度,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运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5、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过程和结果应用,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科学组织实施,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时要考虑绩效评价结果,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6、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的决策分配、拨付使用、监督检查,加强全省民政建设项目的监管。   民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1、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等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3、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开展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4、加强民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查办案件能力。5、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6、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7、加快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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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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