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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新一轮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

  时间:2018-07-05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省厅于74日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下发通知,就全省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全国实验区)申报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实验区申报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

此次全国实验区申报创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各项创建任务先行先试、奋力开拓,确保实验区始终成为创新基层治理的时代先锋、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有益载体、破解制约基层治理发展难题的有力抓手,力争在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上开创新局面,在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上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社区治理组织保障上取得新成效,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努力成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排头兵和先行者。

通知要求,此次全国实验区申报遵循自主申报、方案审核和逐级推荐等程序,考察认定工作将运用发现机制,遵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实验区申报单位一般以市辖区、县级市为主,极个别涉及层次高、实施难度大的实验项目也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已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的单位可以申报新的实验主题。

通知要求,实验区创建要符合辖区实际,突出本地特色,综合考量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基层基础工作、干部队伍情况、改革创新意识等先决条件,优先推荐今年已被省厅确认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单位,也可选择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或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等方面有改革创新部署或已初见成效的单位。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把做好实验区创建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五化”民政建设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凝聚合力,抓紧抓实;二要严格按照标准,扎实搞好评估推荐,真正把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三要加强宣传推介、示范引领和政策创制工作,将实验区打造成我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成果的集中展示窗口,推动形成整体优势和特色,不断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确保全体社区居民从创新实验中受益。

为指导做好这次全国实验区申报创建工作,民政部拟定了以下20个实验参考选题供各地选用:

1、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2、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地区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3、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地区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4、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三社联动”工作体系;

5、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6、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

7、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8、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

9、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10、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11、探索居民参与社区规划编制与实施;

12、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

13、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

14、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15、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

16、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市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

17、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18、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19、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

20、建立城市社区治理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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