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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开展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时间:2018-04-23 00:00      

   419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永州市民政局启动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范围为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面向全市或者各地、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 

   此次清理工作重点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通过清理规范,要求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予以合并。 

   根据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各社会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进行指导和审核。对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清理工作将实现全面覆盖,确保清理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吴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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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开展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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