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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解读有关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小支点”,撬动乡村治理大工程

  时间:2017-11-09 00:00      

(《湖南日报》20171188)

    湖南日报记者 陈勇

    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5日,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接受湖南日报记者专访并对《通知》精神进行解读。


     公开栏是最直接、最便捷的公开方式

    “省委、省政府把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作为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抓手。”唐白玉谈了《通知》的重要意义后说,《通知》明确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总目标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通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唐白玉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民主管理,实现“三治”、保障“四权”,都得有平台,村务公开栏是很好的平台和载体。她强调:“小小公开栏,身板小、占地少,却蕴含巨大的力量。这个‘小支点’,能够撬动乡村治理大工程,助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质升级。”

    唐白玉介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工作,省委主要领导下乡调研,每到一个村都要看看村务公开栏,询问当地干部群众公开栏办得怎么样、满意不满意。省领导指出,公开栏只是一个表象,抓村务公开为的不是建一个漂亮好看的公开栏,而是通过公开,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治理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年是我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的第一年,要通过抓村居务公开,促进新一届基层领导班子从一开始就“扣好第一粒扣子”。

    《通知》为何对公开栏格外看重呢?唐白玉解释,当前在农村,村务公开栏还是最直接、最便捷的面向最广大村民群众的公开方式。她同时补充,除利用公开栏公开外,鼓励各地完善“村村响”工程,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会议公开等方式,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进行公开。

       公道不公道,公开就知道

    唐白玉介绍,《通知》回应群众呼声与期盼,力求在制度上把公开做实做深,要求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她感慨地说,公开带来公平正义的力量,基层民政干部从中“减压”,群众说得好,“公道不公道,公开就知道”。

    唐白玉联系《通知》内容举例说,惠农补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通知》要求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前,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除此以外,还有社会救助、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村党组织建设等8方面内容要做到一并公开。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多公开,但不得少于所规定的10方面内容,不得选择性公开。《通知》规定村务公开栏建设全程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以县为主具体实施。村务公开栏应在村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便于群众观看。村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对时效也作出了统一要求。”唐白玉说,公开栏要随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贫困户帮扶、退出情况。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常态化公开

    如何确保村务公开常态化推进,持续不断地提高乡村民主协商水平呢?

    唐白玉说,《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首先,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村务公开栏建设,善作善成;其次,建立完善“省指导、市协调、县为主、乡负责、村实施”的工作机制;第三,建立监督问责制度。

    她介绍,在该项工作调研和起草方案过程中,省委主要领导先后5次专题调度,不是打个电话过问过问,而是交代任务,盯着进度,一次一次修改完善方案,要求把村务公开当作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省领导还要求,在公开栏里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大政方针等内容,要突出重点,选取群众关心的事,以老百姓的语言公布,不要用打印纸,打印纸字一般比较小,字小了看不清,影响宣传效果。这种像钉钉子一样抓工作、抓落实的作风,是善作善成的示范和样板,我们要大力学习,贯彻到工作当中去。

    “制度建设突出管用,是《通知》一大特色。”在工作机制上,《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完善公开清单,统筹做好本地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在督查制度方面,规定省、市(州)、县(市区)每年度分上下半年开展两次定期督查,对重点地区开展不定期抽查。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县市区长负总责、政府分管民政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组织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从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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