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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时间:2018-01-12 00:00      

    2017年年底,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017-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87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90万元、省级资金700万元,用于帮助全省各地灾区统筹解决2017年冬天和2018年春天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二是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拨付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资金和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者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时足额将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位。三是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包括冬春救助资金在内的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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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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