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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 蓝山县塔峰镇设立村级廉政账本 给百姓一本“明白账”

  时间:2017-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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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814日讯(记者 邹仪 通讯员 唐基勇 梁邦义)“不错,这个账本对我们村集体、村干部、老百姓都是一件好事,每一笔收支都一目了然。”89日,蓝山县塔峰镇榴源村党总支书记刘永权拿着该镇纪委制作的《蓝山县塔峰镇村级廉政账本》点赞说。

今年以来,蓝山县塔峰镇纪委根据在村支两委换届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村实际,充分征求了村干部和财政所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账目清楚、干部清白、群众满意”的原则,精心制作了《蓝山县塔峰镇村级廉政账本》。

 廉政账本选登了“村账乡代管”的报账流程图、涉及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的相关条款,并将“心莫贪、贪必害己;手莫伸,伸必严惩”的警句印在醒目位置,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廉政账本将村级账目分为“个人支付收入类”“上级拨付和项目资金收入类”“公共支出类”“项目建设非公捐献和个人筹资收入类”“项目建设支出类”5类,对账目登记做了严格要求。以“个人支付收入类”为例,填写该类账目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流水账,登记账目必须有支付人、接收人、证明人3人以上签字,接收人一般为村会计,证明人一般为村干部或理财小组成员。每笔收入必须在支付人支付3日内登记入账,现金必须在7天内存入村账乡代管账户。账目每月汇总一次,年终结算并将账目原件复印公示,做到每笔资金有源头可查,有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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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 蓝山县塔峰镇设立村级廉政账本 给百姓一本“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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