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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购买第28个国际减灾日集中宣传演练服务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7-09-21 00:00      

 

 

为切实做好第28个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面向社会购买第28个国际减灾日宣传演练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8个国际减灾日集中宣传演练服务

二、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一)实施时间:20171013

(二)实施地点:怀化市中方县

三、项目内容

(一)启动仪式:举行第28个国际减灾日暨2017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演练项目启动仪式。

(二)宣传演练: 1、校园防灾减灾宣传演练;2、水灾应急救援演练;3、某村火灾疏散演练。

四、项目要求

(一)围绕活动主题及内容提供活动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审查;

(二)提供宣传演练活动技术支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演习排练工作;

(三)做好场地布置、场景设计、人员组织等基础性工作;

(四)提供500救灾应急包及足额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资料,并按要求发放;

(五)做好活动现场及后续宣传报道,确保活动在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制作视频影像资料。

五、申报对象及资质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省内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具备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活动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资质要求

1、自依法登记以来两年年检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良好;

2、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满足工作需要的基础设备;

3、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策划能力;

4、具备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方法和技能,愿意积极投身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和技能演练的专业团队,有大型自然灾害救援经验;

5、至少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获得相关领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中级不少于1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购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记录;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须在930日下午18时前购买项目招标文件并向省民政厅递交密封好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紧密结合本公告所提要求陈述,同时附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民政厅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最终确定项目中标单位。

(三)签订合同:项目中标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后,项目中标单位与省民政厅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

七、项目监督及评估

项目监督及评估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委派项目监管员1名,对项目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省民政厅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民政厅相关项目。

八、项目资金支持

(一)项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28万元,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须包括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省民政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经省民政厅验收确认中标单位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三)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活动所需的器材租赁费、食宿费、交通费、劳务费(含保险)、应急产品及所配设备购置费、税费等。项目中标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7930日(周六)下午18时前项目申报书、资质证明材料、活动方案等材料加盖公章并送至湖南省民政厅,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一办1004室,联系人:罗政,电话:8450225318874253003

 

 

 

                                      湖南省民政厅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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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购买第28个国际减灾日集中宣传演练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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