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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内容摘要

  时间:2015-12-14 08:58      

  一、关于“健全组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建议。自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考核内容,责令和督促各地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成效显著。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21.8万人,保障率达到5.8%,基本接近全国平均保障率;平均低保标准从2007年建制之初的57元/月提高到195元/月,增长242%,全省全部县市区均达到或超过目前公布的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07年建制之初的23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增长378%。地方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今后,省民政厅将进一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关于“规范操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的建议。近年来,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省民政厅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2012年,国发〔2012〕45号文件出台后,我省立即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要求各地实行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均由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为提高救助精准度,杜绝“骗保”等现象发生,目前,全省已有104个县市区(占县总数的91%)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房产、车辆、税务等信息实时比对。今年,将在转发《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方法,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分档救助为差额救助。三是严格公示制度。要求乡镇(街道)、村(居)除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外,还应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或人群容易集中的地方选择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到低保政策、程序、审核审批结果全公开。同时,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单独备案。四是严格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复审,乡镇、街道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类对象的劳动就业、收入变化情况分别按一年、每半年、每季度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手续。五是开展专项活动打造“阳光低保”。2010年-2014年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省级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省纪委纠风办联合开展了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了社会救助“四进四看”及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推动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的“阳光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督促各地确保救助对象、操作程序和政策运用基本准确。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发生。   三、关于“弘扬美德,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为提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救助对象对救助政策的了解, 近年来,我们通过举办各类专项宣传活动,如2013年 “阳光救助暖万家”宣传周活动、2014年 “法制救助惠民生”宣传月活动及与红网联合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国发〔2012〕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也分别在人流量大、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立了政策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2014年,省民政厅共计下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单行本8000多册,全省共编印宣传手册30余万份,悬挂宣传标语1万多条,出动宣传车辆3000余台次,举行专项宣传1000多场次,并借助主要交通路口电子显示屏、短信和微信等手段,增强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人民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乡、村级固定宣传栏对低保政策程序、监督举报电话及低保对象情况的公示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四、关于“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的建议。为进一步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2014年11月份,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14〕50号),对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主要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与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长效机制。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共收到群众举报案件1435件,对每个群众举报案件坚决做到了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县市区民政局或市州民政局重点重新组织排查。据统计,全省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相关村干部共计52人次,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错保漏保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决心。   五、关于“统筹结合,建立脱贫帮扶机制”的建议。近年来,为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一是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2005年省政府建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联合发力,共同织牢编密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十年来,全省建立了以低保制度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各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达到25项。2015年,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省政府及时调整完善了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宣传、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税务、统计、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17个部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同推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上半年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召开了联席会议,进一步协调工作,推动了体系建设大格局的形成。二是加强了低保与医疗、住房、教育、扶贫等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如2014年起,省扶贫办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对民政部门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档立卡,逐步进行扶持。2015年,省扶贫办与省委组织部一道,省市(州)县乡四级联动向所有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派出了扶贫工作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如推进产业扶贫,启动了特色产业“双千”项目计划(项目直接覆盖贫困对象1000人以上,人平增收1000元以上),多层面配合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缓解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经济组织和贫困农民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实施整村推进,投入专项扶贫资金近5亿元,对2066个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贫困村和458个国定贫困村进行扶贫;推进雨露计划,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大力实施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雨露计划,计划对2万名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并继续资助5000名湘西州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全面启动“百村示范、千村联动、万户安居”危房改造工程,在24个民族县区每县选择2个村办点示范,带动和帮助10000户贫困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下一步,省扶贫办将坚持以湘西自治州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好相关扶贫政策。三是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机制。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我省采取先搭平台,后选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迅速推进了全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省政府投入4363万元,对于在2014年9月底前建好平台的乡镇给予“以奖代补”经费,共补助736个乡镇、街道的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已有240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95%,2015年平台建设覆盖率将达到100%。一年来,全省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共受理和办理各类求助20多万件(次),极大地方便了求助群众,有效避免了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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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机制的建议》的答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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