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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70号《促进行业商协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内容摘要

  时间:2015-12-14 08:53      

  一、关于“尽快制定出台行业商协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行业商协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承接者、党的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和社会道德的自觉践行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号)、《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省政府令212号)、《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湘民发〔2013〕46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等一系列有关行业商协会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行业商协会直接登记、在工商联开展一业多会试点等改革举措,全省行业商协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27226个(社团13154个、民非13877个、基金会195个),其中行业商协会3140个,逐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行业商协会发展格局,但由于我省涉及到行业商协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还是空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湘办发〔2014〕7号精神,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使行业商协会建设和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以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了对行业商协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湘办发〔2014〕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在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时,我们提出了“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凡通过购买服务能实施的,尽快组织实施”、“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建议,并被省政府采纳。省财政厅拟于2015年下半年研究出台《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起草《关于支持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探索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和方式。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建设。在2014年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配合省委统战部,选取湖南省五金机电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了统战工作试点,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建言献策。今年,我们在省委制定《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时,也提出了“在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法规政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安排中要与相关社会组织民主协商,注重听取社会组织意见”的建议。三是着力加大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力度。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落实公益性、福利性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省级政府税政权限内的税收政策依法实行倾斜。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近三年,我们积极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资金1100多万元;省福彩公益金共安排1226万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四是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辖社会组织大力支持。部分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转移的要求,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资格鉴证类工作、标准制定工作等委托给有关社会组织。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还直接给社会组织安排了项目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但实事求是地讲,相较于行业商协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的贡献,对行业商协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今后我们将抓住落实湘政发〔2014〕20号文件的契机,借助于省委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机遇,和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一起,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扩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规模,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为行业商协会争取更多的支持。   三、关于“加强行业商协会能力建设”的建议。一是在开展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二是争取湘办发〔2014〕7号文件,明确提出“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确定社会组织的执行机构规模和表决方式;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工作水平。支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或考评,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视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三是在湘办发〔2014〕7号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党群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4〕3号),今年出台了《湖南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推进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建立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络。探索建立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双培”工作机制,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建设,探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作用发挥方式,建设服务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同时,我们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行业商协会评估等工作,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内容,督促行业商协会主动加强能力建设。今年,我们又制定了《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省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正在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指引,着手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的应急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理顺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的建议。按照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从双重管理体制的运行来看,在体制运行之初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存在的“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团体登记门槛”、“政会不分”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此,我们将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我省出台的湘民发〔2013〕46号)和湘办发〔2014〕7号,明确对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二是简化了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环节,成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3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从2009年开始,我省着手开展行业商协会与政府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脱钩的工作,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出台了《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3908人,其中厅级干部365人,处级干部3543人;不符合兼职有关规定已辞去兼职的2442人,其中厅级干部200人,处级干部2242人,有力地推动了政会分开工作。提案中提到的异地商会,是行业商协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原由省经协办主管。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湘办发〔2014〕7号的规定,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直接登记。当然取消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商协会的业务主管职能,并不是取消业务指导职能。今后包括省工商联在内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然可以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相关行业商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对于省工商联所主管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在2015年底以前依然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今后则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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