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爱乐交响乐团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18-08-08 12:42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爱乐交响乐团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18〕第26号
湖南爱乐交响乐团:
湖南爱乐交响乐团,从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