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函〔2018〕12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
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省级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基金会开展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7年度报告或年度检查。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省级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在网页中部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点击“基金会”,输入用户名(基金会全称)、密码(初始密码:66668888)及验证码,根据“填报指南”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
市州、县市区登记的基金会3月15日起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社会组织使用系统)(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基金会名称)和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下载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进行填写,然后再上传至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
(二)送报送检。基金会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8年3月31日(市州、县市区登记的基金会可推迟1个月)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直接报送)。
(三)年度检查。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机关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募捐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于2018年5月31日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送报送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17年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后A4纸双面打印)。
(二)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还需提交2017年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抽查、专项检查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机关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实施年度检查时,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罚。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湘财会〔2012〕6号)要求,自行选取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还没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三)市州登记机关在7月30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本市州、县市区经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确认后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推荐名单。2018年度起,在名单公布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将不再纳入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四)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附件:1.基金会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2.基金会财务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鄂立辉 联系电话:0731-84502221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7室,邮编:410003,邮箱:1056258158@qq.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