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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行动·动漫|让民生政策“动”起来:兜底保障

  时间:2019-05-30 10:38      

核心提示: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分为三类:①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②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③将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

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核算家庭收入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出同时考虑因重残、重病、教育等刚性支出,并予以适当扣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①对家庭成员因重残、重病等增加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可适当扣减。②对家庭成员因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本年度内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可适当扣减。③考虑贫困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

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充分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退出低保范围。

坚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互相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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