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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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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3-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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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9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6〕第29

当事人: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

所:汉寿县龙阳镇体育路22号汉寿县教育局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30000554937639N

法定代表人:黄国忠            

我厅于2025121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年报工作。

2、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行为,我厅于20244月对你单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未按要求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三款规定的违法情形。

我厅于2025123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既未申请听证,也未陈述申辩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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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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