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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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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3-1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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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2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6〕第22

当事人:湖南省移动互联网协会

所: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劳动西路528号(湖南省大华宾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MJJ5092651

法定代表人:曹峻华            

我厅于202581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2024年未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

2、2025拒不配合业务主管单位专项审计工作;

3、2025年逾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检材料;

4、内部管理混乱,刻制两套公章开设两个银行账户,违规收取会费;

5、2023年度-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我厅于2025814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申辩,请求保留法人主体,经约谈、检查、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厅主要负责人集体审议通过,不接受申辩请求。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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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6〕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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