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07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6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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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0-1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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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0077号建议的答复
宋天翔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并进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与职业发展体系建设,围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吸引力增强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台《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2023年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重的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贯通互认,逐步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目前,全省已认定4家技工院校、30家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近三年累计完成认定4.51万人次。二是健全职业发展通道。依托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平台,联合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连续举办4届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通过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挂钩,拓宽人才职业晋升空间。在长沙、湘潭等地试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职业转换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继续教育或专项考核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三是强化职业吸引力提升措施。推动多地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和入职补贴政策。如湘潭市、娄底市对持证护理员按等级发放岗位津贴;长沙市设立“养老护理员日”,每年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同时,联合省教育厅在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推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成立“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订单式”培养提升人才专业化水平。截至2025年共有相关专业点72个,在校生5.3万余人,43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四是规范职业设置与岗位评聘。出台《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升行动的通知》,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纳入负责人考核评聘标准,明确技能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机制。同时,在部分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技能等级+岗位聘任”制度,将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护理组长、培训师等管理岗位聘用条件衔接。
下一步,一是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联合人社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实施细则,扩大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简化职业技能评价程序,优化评价流程。二是优化岗位管理。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岗位设置规范,推动技能等级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挂钩。三是加强激励保障。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政策,鼓励各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同时,通过开展表彰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四是扩大培训供给。将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纳入2025年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建设14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并落实相关基地标准,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落实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建议
文件出台以来,我们围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落实民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联合省发改、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同时,出台了《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升行动的通知》等专项政策文件,明确教育培训、职业体系、激励保障等任务计划。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与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机制,协同推进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职业化水平、专业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人才褒扬等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2025年3月召开了全省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与省委社工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11个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三是推动津贴补助实施地方试点。目前,湘潭市、娄底市、郴州市、常德市等地已率先制定并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以湘潭市为例,该市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岗位补贴。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贯通互认,逐步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目前,全省已认定4家技工院校、30家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近三年累计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4.51万人次,为建立岗位津贴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细化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配套措施。强化对现有政策的解读与执行监督,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参考北京市等地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关于“建立应届生从事养老服务可享入职奖励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积极鼓励引导相关专业的应届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一是人才培养方面。不断推动全省职业院校着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加强相关专业调整和布局。调整优化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布局,支持各级各类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开办老年服务相关专业。截至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建有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专业点 72个,在校生5.3万余人;43 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二是就业促进方面。加快推动政策落实见效,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新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部分市州已逐步探索实施养老护理员入职支持政策。推动湘潭、娄底等地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其中湘潭市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3000-5000元入职补贴。
下一步,一是完善应届生就业激励政策。在政策制定上,将重点细化对应届毕业生的入职奖励标准,推动更多市州出台专项政策,扩大应届生入职养老服务奖励的覆盖范围。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就业衔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扩大"订单班"规模,共建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支持院校与机构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增加养老服务职业宣传,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适配度。
四、关于“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在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方面已开展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已将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整体规划。在具体实施层面,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278批次,培训内容涵盖老年人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实用技能,部分培训课程已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放参与。同时,联合省卫健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依托已建立的2个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基地,系统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培训项目,累计培养医疗护理员师资600余名,为开展专业化照护培训提供了师资保障。此外,部分地区如长沙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灵活多样的照护技能学习渠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下一步,一是完善培训政策。会同省人社部门,探索研究制定家庭成员照护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二是扩大培训覆盖。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增设家庭成员照护专项培训课程,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将家庭成员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三是优化培训内容。开发适合家庭成员学习的照护技能培训课程,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培训方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