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6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6-05744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10-23 09:2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646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0646号建议的答复
刘仁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覆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教育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政策制度,夯实保障基础。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等全维度保障举措;联合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制定加强困境儿童教育保障相关政策文件,从教育资助救助等方面细化保障举措、明确工作标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为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二是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摸清底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动员村(居)委员干部、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全面摸排,重点聚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纳入排查重点,建立和完善“一人一档”档案信息,实时跟踪就学动态,精准排查就学困难、辍学风险等问题,确保排查底数清、情况明,实现保障对象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精准帮扶。定期与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及时劝返辍学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针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等不同阶段,按政策落实费用减免、助学金或生活补助;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普通高中助学金重点保障对象,并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人·年;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孤儿身份、未被收养,且年满18周岁后在中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切实缓解儿童就学压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我省当前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依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该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制定。其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属于国家资助政策,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既定比例分担,资助对象认定严格按照国家文件标准执行。为推动教育资助政策与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现有政策覆盖短板,我厅将联合省教育厅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呼吁,建议尽快修订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覆盖范围,从国家制度层面补齐兜底保障空白。同时,我厅将密切配合省教育厅,同步推进省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资助范围调整工作,切实筑牢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底线。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依托全媒体宣传矩阵,持续深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通过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之家等渠道,广泛宣传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相关政策,让抚养人、监护人及相关学校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保障标准,推动各项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确保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三是深化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民政、教育、财政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联合核查、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深化部门数据信息联动共享。建立全省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拓展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智能预警、协同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为精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学、关爱服务等各项政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