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
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2025年度的年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2月1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https://113.246.
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5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填报并提交,在附件中下载《全省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表》填好并上传。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5年度检查相关资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将年检相关资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材料为: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原件);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一式两份,原件)。
(三)出具年检结论。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原则上将于9月底前在省民政厅官网进行公告。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虚假填报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规定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6、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17、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及时提交年检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对材料内容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
六、咨询方式
社会团体年检咨询电话:
刘谋利 0731-84502223 84502233(二办705室)
伍照华 0731-84502221 84502236(二办707室)
李魅荻 0731-84502223 84502234(二办705室)
谢华伦 0731-84502031 84502231(二办706室)
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周煜斌 15111378466
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二办7楼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