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且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实际,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二、承办处室要压实责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湖南省民政厅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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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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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地名方案(2026—2035年)》 |
区划地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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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规划财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