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罗可与THIPSANIKONE(左萱)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关于撤销罗可与THIPSANIKONE(左萱)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6年2月6日,湖南省民政厅收到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向本厅出具的《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省民政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等规定,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