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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9-14 17:38      

湘民函〔2026〕3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机制、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
    现将《湖南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湖南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两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执行民政部等2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函〔2026〕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两类儿童存量信息补充完善工作,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所有儿童信息应录尽录、不重不漏。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一人一档”标准化建设,建立动态更新、分级复核档案管理机制,落实分层分类关爱帮扶举措,完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构建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闭环,持续提升两类儿童权益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域信息摸排治理
全面推进存量数据整改与常态化新增对象排查,持续夯实两类儿童信息基础。一是集中开展存量数据提质行动。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体,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监督模块”开展自查整改,补齐监护、务工、就学等空白信息,修正身份证号、户籍地、健康状况、救助待遇等10类关键错误信息。优先通过与同级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多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完善数据,信息比对仍有缺项的,由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入户逐项核实。建立县级每日筛查、市级每周调度、省级每月通报管控机制,确保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数据整改。二是分时段组织集中摸排。结合我省春节前返乡、暑期团聚、秋季开学人口流动特点,每年1—2月、7—8月、9月开展全覆盖走访排查。民政部门统筹基层力量动态登记新增对象;教育部门依托学籍信息推送学籍异动、辍学预警等线索;民辅警以及群防群治力量依托“一标三实”工作摸排推送两类儿童线索,及时将父母外出务工、监护缺失等情况通报民政部门,协助基础信息采集。畅通群众、物业、工地、社会组织线索报送渠道,实现新增儿童第一时间登记纳入管理。摸排中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教育资助、医疗康复等相关政策条件的,及时做好政策告知和转介衔接。
(二)规范重点对象档案管理
精准划定困难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留守儿童为重点关爱对象,围绕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家庭监护、身心健康等方面需求,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并完善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走访帮扶、心理疏导、救助落实、应急处置等记录。落实常态化更新复核要求,村(社区)儿童主任每月上门走访,实时更新儿童生活、监护、安全状况,及时完成新增建档、不符合条件对象退出;乡镇每季度更新重点对象档案,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复核重点儿童档案、每年复核普通儿童档案。严格落实档案保密管理,儿童档案仅限工作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分级授权,严禁外传、商用,泄露隐私依规追责。
(三)实施分层分类精细关爱服务
1.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居住地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在全面落实《湖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教育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畅通随迁子女本地中考、高考报考渠道,课后托管、寒暑假公益课堂优先吸纳两类儿童参与。卫健、疾控部门在务工集中片区增设接种点位,保障流动儿童免费享受基本公卫、预防接种服务;医保部门落实居住证异地参保、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住建部门依托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为困难务工家庭提供住房配套支持。生活困难流动儿童可在流入地申请临时救助、康复救助,户籍地配合信息核验,实现救助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社区依托现有党群服务阵地常态化开设文体课堂、阅读驿站;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等开设阅读、文体、城市融入课堂,开展社区体验、亲子陪伴公益活动。发改、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全域覆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聚焦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亲情关爱等重点需求,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关爱服务链条。强化家庭监护刚性约束,民政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单位根据需要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监护缺位、照护不力家庭落实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外出务工父母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对无合适照护人的儿童及时落实临时兜底监护。各部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妇女青年儿童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乡镇科普馆”等阵地,常态化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网络诈骗、消防安全等安全宣教,同步摸排识别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和服务需求。压实家校双向沟通机制,固化儿童主任与留守儿童监护人常态化联络渠道,动员班主任积极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及时掌握儿童在校表现和心理动态。持续深化“爱心妈妈”“知心姐姐”“五老”结对帮扶,动员志愿者参与日常陪伴、课业辅导。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与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务工父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引导就近稳岗就业,减少亲子长期分离。
(四)健全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
压实儿童主任、教师、医护、网格员强制报告责任,联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及时收集、分流各类儿童诉求与风险线索。各地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覆盖风险排查,畅通群众、社会组织线索报送渠道。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职、疏于照护的,由村(社区)先行劝导督促;发现儿童遭受侵害、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制止并同步推送公安、民政、教育部门介入。两类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形时,由政法部门牵头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处置流程,网信、公安、民政、卫健、应急、妇联等部门按照个案协同机制同步开展舆情管控、案件查办、临时监护、医疗救治、兜底救助等工作,实现风险快速处置、闭环管理。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将两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民生实事项目、平安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充分发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会商解决摸排、建档、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两类儿童相关经费保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机构,补充心理疏导、入户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力量,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社区宣传栏、新媒体开展分层政策宣传,农村重点普及监护责任、儿童安全防护知识,城区重点解读流动儿童就学、就医、救助政策。宣传过程中严格保护儿童隐私,挖掘宣传儿童主任、爱心志愿者等基层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两类儿童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系统督导管控,常态化开展数据研判、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民政厅将参照民政部,将两类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动态更新情况纳入有关考核。
各市州结合本地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分布实际制定细化落地举措,各市州民政局于9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省民政厅,重大风险、典型案例即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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