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加码”民生幸福——《湖南省福利彩票责任彩票报告(2025年)》解读之二
- 索引号:430S00/2026-04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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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9-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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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公益金“加码”民生幸福——《湖南省福利彩票责任彩票报告(2025年)》解读之二
《湖南省福利彩票责任彩票报告(2025年)》晒出了公益金筹集和使用的“年度账单”,可以看出,筹集分配规范透明,投放方向聚焦民生,确保每一分公益金都用在刀刃上。
全年筹集公益金24.88亿元
购彩者购买福利彩票形成的资金,在《彩票管理条例》中称为“彩票资金”,主要由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三部分构成。彩票奖金用于支付中奖者奖金,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彩票发行费用于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相关支出。以2元1注双色球为例,其中1.02元纳入彩票奖金,0.72元纳入彩票公益金,0.26元纳入彩票发行费。
湖南福彩严格遵循《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为国家筹集公益金,及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解缴公益金。2025年全省销售福利彩票81.89亿元,筹集公益金24.88亿元,为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上缴中央12.32亿元,地方留成12.56亿元,全程纳入财政监管。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分别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商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湖南福彩持续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管体系,构建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定期公开公益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可追溯。
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项目
2025年,中央下达我省中央彩票公益金23044万元,其中: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8132万元、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资金为4912万元。省级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48333万元,全省共计使用彩票公益金71377万元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省民政厅严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坚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分配原则,公益金重点投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社会公益等领域,精准惠及“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特殊群体。
中央集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使用情况
2025年下达我省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8132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州项目资金17812万元,省本级项目资金320万元。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0566万元
(1)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1290万元。支持君山区、宁乡市、邵东市等10个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或配置设施设备1140万元。由于2025年全省汛期较长、洪涝灾害严重,大部分县市区养老机构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根据实际情况,对43家有维修改造或需要添置设施设备配置的公办养老机构予以支持。
(3)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3352万元。对已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但近三年省级未资助或者已资助但未足额的37个县市区予以资助。
(4)老年助餐服务2500万元。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
(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400万元。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需求,结合县域面积、人口规模、建设任务等因素,对大祥区、零陵区、溆浦县、嘉禾县共4个区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按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6)安排1884万元支持望城区、湘乡市、汨罗市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重点围绕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开展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改革试点。
2.儿童福利类项目3336万元
(1)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安排资金1879万元,对已满18周岁的孤儿且在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每学年1万元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顺利进入社会。
(2)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设施设备添置项目30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长沙市儿童福利院、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常德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添置项目各100万元。
(3)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项目700万元。为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扩大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开展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提升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湘西州慈爱园、泸溪县、凤凰县、永顺县、保靖县、龙山县、澧县、汉寿县、涟源市、古丈县、花垣县机构建设。
(4)安排457万元支持安化县开展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主要用于特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帮扶、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等。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3050万元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运营补贴2030万元。根据湖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平台数据和各县市区上报的2024年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综合机构服务覆盖面、服务对象人数、工作绩效等因素,对143家有效运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2)新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7个,每个40万元,共计280万元。包括邵阳县、桃江县、苏仙区、溆浦县、凤凰县、永顺县、吉首市。
(3)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补助300万元。全省共补助15个试点的养老机构,按每个试点机构补助20万元,共计300万元。
(4)安排440万元支持宁远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组织督导评估,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更好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
4.社会公益类项目860万元
(1)殡仪馆改扩建。支持郴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300万元。
(2)城市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支持邵阳市梁山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80万元。
(3)农村公益性公墓。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10个,共计480万元。
5.厅本级专属专项项目320万元
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100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50万元;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孵化基地70万元;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维修改造项目100万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下达我省资金为4912万元。
支持方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136万元,其中, 湘潭市1311万元、株洲市1825万元。
用于老年助餐经费1776万元,根据各地老年助餐服务需求、城乡差异、地方财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48333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州项目资金45749万元,省本级项目资金2584万元。
1.养老服务类专项资金19573万元
(1)机构建设类资金8725万元。
①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7575万元。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长沙市天心区社会福利院等53个项目予以支持;
②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资金1000万元。对20个县市区予以资助;
③省养老服务和康复辅具指导中心建设项目150万元。用于南院(二期)项目前期费用150万元。
(2)体系建设类资金4150万元。
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000万元。临澧县、会同县、邵阳市大祥区、武冈市各按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望城区、双峰县、洞口县、邵阳县按照1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共计1000万元。
②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1000万元。韶山市、石鼓区、冷水江市、古丈县各按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雨花区、浏阳市、醴陵市、桑植县各按照1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共计1000万元。
③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配套资金300万元。望城区、湘乡市、汨罗市三个县市区按照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共计300万元。
④县域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试点项目1850万元。支持宁乡市、长沙县、荷塘区、岳塘区、韶山市、岳阳县、临湘市、安化县、会同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娄星区、永顺县、桑植县、嘉禾县、临武县、祁东县、祁阳市共17个县市区开展县域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共1850万元。
(3)民生实事项目类资金2500万元。支持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
(4)适老化产品“焕新惠老”补贴400万元。支持开展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活动。
(5)市域“安联网”建设资金1100万元。支持长沙市、衡阳市、湘西州各300万元、娄底市200万元。
(6)运营补贴类资金2198万元。对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7)人才培训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市州开展民政执法能力提升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组织实施湖南省民政技能竞赛。
2.儿童福利类2517万元
(1)儿童领域服务机构改扩建项目1397万元。支持湘西州慈爱园、郴州市未保中心、永州市未保中心、桂阳县(苦志育才学校)、沅陵县、浏阳市、岳阳县、平江县、宁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扩建。
(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790万元。支持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儿童福利院,祁东县、新田县、长沙县、临湘市、涟源市、永兴县、宜章县、泸溪县、永顺县、鹤城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3)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280万元。支持4个示范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支持8个示范儿童之家建设。
(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50万元。支持涟源市开展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试点工作。
3.残疾人福利类1760万元
(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1600万元。支持岳阳市康复医院(第二期)、张家界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娄底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
(2)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示范项目160万元。支持醴陵市均楚镇敬老院、湘潭市福利院、平江县华夏颐昌老年公寓、临澧县烽火中心敬老院、桑植县社会福利中心、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中心敬老院、祁阳市黎家坪区域性敬老院、辰溪县德善老年公寓项目建设。
4.社会公益类10459万元
(1)婚俗改革试点项目330万元。支持资阳区、宁乡市、新化县、岳麓区、石鼓区、南湖新区、湘阴县、桃源县、石门县、武陵区、零陵区、娄星区、芷江侗族自治县、龙山县开展试点项目。
(2)救助管理机构建设650万元。支持岳阳市、娄底市,开福区、浏阳市、临湘市、湘阴县、武陵源区、桃江县、祁阳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
(3)殡葬基础设施建设5049万元。支持新田、东安等6个殡仪馆新改扩建,娄星区、零陵区集中治丧点建设,共计1500万元。支持常宁等4个县市殡仪馆回购提质700万元,支持桃源县等6个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项目,共计600万元。支持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共计660万元。支持全省473个村(社区)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同时建设3个省级生命文化园,共计1589万元。
(4)社工站补助2400万元。其中,①市级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210万元。每个市州补助15万元;②各县市区社工站项目补助1970万元;③支持乡村振兴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④支持2025年洪涝灾害中,受灾县市区补助资金70万元。
(5)社区慈善项目600万元。支持邵阳市、岳阳市、娄底市、株洲市、张家界市、衡阳市、常德市、湘西州开展项目建设。
(6)地名服务400万元。①支持绥宁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古丈县、龙山县补助资金各60万元。②君山区、鹤城区城区地名标志设置项目各50万元。
(7)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50万元。支持试点地区郴州市开展业务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等。
(8)乡村振兴示范创建980万元。用于乡村公益事业、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支援当地公益事业发展。
5.福彩公益金奖励11440万元
按照惯例,为调动各地福彩销售积极性,对2024年省厅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以70亿元销量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计提的省本级公益金,除省财政集中统筹部分外,继续奖励给市县。2025年,部分地区先后遭受洪涝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损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实地调研指导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各部门支持做好这些地区灾后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拟对桂东、炎陵各支持100万元,桑植、桃源、慈利、永定区、石门、龙山、沅陵、通道各支持50万元,共计600万元,其余10840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市县。
6.厅本级项目资金,合计2584万元
(1)省养老服务和康复辅具指导中心能力建设项目150万元。
(2)康复辅具助残项目180万元。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面临康复服务不足、康复费用负担偏重、缺少生活必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等问题。
(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800万元。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一老一小”关爱服务。
(4)公办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服务400万元。在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康复辅具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调研及供养对象能力评估,同时为公办养老机构内失能老年人配发康复辅具。
(5)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45万元。用于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检查执法能力培训。
(6)养老机构开放体验活动和养老服务业展览活动8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开放体验日活动和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的涉老服务企业产品集市(社区)活动。
(7)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40万元。开展国家标准、民政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的现场贯标辅导。完成湖南省地方标准《居家老年人助急服务规范》的立项、起草编制、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等相关工作。
(8)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第三方督查48万元。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拟选取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和审计问效。
(9)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爱晚乐湘”电视专栏项目等7个系列活动350万元。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关爱帮扶活动,开展“朝夕相伴”数字助老活动及形式多样的老年人防骗宣教,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关心慰问。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活动,推进新时代敬老文化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0)智慧民政二期工程前期费用60万元。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形成科学论证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政策、技术、经济、安全等多维度依据。
(1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31万元。为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安全和规范管理,将服务平台迁移至智慧民政平台,并对平台功能进行升级。
(12)儿童福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儿童主任培训,开展全省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督导评估。
(13)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服务5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安全水平。
(14)援藏援疆300万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藏、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及民政部援藏援疆工作部署,安排300万元用于当地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工站督导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