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5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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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9-2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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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湘民发〔2026〕22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评估等级结果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年度检查等工作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2026年1月,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我省此前实施的《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已失效,为衔接落实上位法要求,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省民政厅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重新制定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评估等级和参评条件。评估结果分为5A至1A五个等级,有效期5年,自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至第5年12月31日终止。评估不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或者距期满不足1年、在有效期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均可申请参评,有效期内重新评估仅限1次。
二是规范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审核参评资格、实地评估、提出初步等级建议、评估委员会审议、公示、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确认等级并公告、颁发证书和展示标志的程序进行,其中实地评估分为座谈交流、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现场反馈改进意见四个环节。
三是健全评估机构。评估委员会由11至21名委员组成,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或人员中产生,每届任期5年。
四是强化等级管理和监督。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获得中央财政和湖南省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可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对4A及以上等级按比例随机抽查,对提供虚假资料、涂改伪造出租出借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未按规定年检、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组织核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