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六期)
- 索引号:430S00/2026-05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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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9-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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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六期)
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六期)
为纵深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和“红顶中介”整顿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就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地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擦亮营商环境清廉底色。
【案例名称】
长沙市民政局查处国际摄影协会湖南长沙分会非法活动案
【基本情况】
2026年7月,长沙市民政局在网络排查中发现“国际摄影协会湖南长沙分会”开展活动的情况。经核查,“国际摄影协会”未在国内民政部门登记,其境外主体系在香港以“国际摄影学院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的营利性商业企业。该协会在国内各地分别设立了地域性分会,其中长沙分会分会主席为李某某,该分会2026年6月开展了相关活动。经核实,该分会未在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分支机构。
【处置情况】
长沙市民政局依法开展调查,对长沙分会办公场地进行核查,约谈分会负责人李某某,向其宣讲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说明长沙分会未经登记的情况,要求其不得以长沙分会名义开展活动。李某某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已明确要求其退出国际摄影协会,解散有关微信群。8月14日,国际摄影协会在其网站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撤销原国际摄影协会各地分会及俱乐部建制。
【案例启示】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