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四期)
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四期)
为纵深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和“红顶中介”整顿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就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地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擦亮营商环境清廉底色。
【案例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查处“绥宁县民族民歌文旅学会”非法社会组织案
【基本情况】
“绥宁县民族民歌文旅学会”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026年5月7日,该组织负责人通过微信及朋友圈发布活动通知,宣称将于5月10日在绥宁县某农庄举行“民族民歌交流会”,并公布报名热线,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处置情况】
绥宁县民政局依法开展取证调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认定该组织为非法社会组织。执法人员约谈相关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责令该组织解散,并删除违规信息。
【案例启示】
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在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依规开展活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核实登记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