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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7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01 10:48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湖南省纪委监委于近日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年来查处的7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9年至2021年,阳卫国担任株洲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阳某某、欧阳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两人收受巨额贿赂。阳卫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阳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省卫健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黄惠勇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母亲李某某、胞弟黄某某分别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李某某、黄某某从中共计获利75万元;纵容、默许黄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黄某某获利322万余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3.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浩担任临武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妻兄朱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利582.5万元。李浩先后以胞弟李某、朱某某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农村商业银行、某民办中学,从中获利共计125万余元。李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醴陵市委原书记、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胡湘之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胡湘之担任攸县县委书记、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胡某阳、侄子胡某文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居间协调、提供帮助,伙同胡某阳、胡某文收受巨额贿赂。胡湘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胡湘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周立夫担任江永县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兄周某文、胞妹周某军利用其职权,分别承揽某安置点项目、投资入股某混凝土搅拌站,周某文、周某军从中共计获利240万余元。周立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周立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株洲市石峰区委原书记张建勇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07年至2013年,张建勇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向攸县多个县直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到其胞兄张某某经营的土特产店采购商品,上述单位在张某某土特产店消费共计173万余元,张某某从中获利81万余元。张建勇违规投资入股某加油站,从中获利138万余元。张建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张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张建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7.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担任衡阳市教育局局长、蒸湘区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他人在子女升学方面提供帮助,周某某获利230万元。周法清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获利201万元。周法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有的对亲属失察失管,纵容、默许亲属打着其“代言人”的旗号“提篮子”,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主动“搭台”,按照亲属的请托向下属或相关方面打招呼,帮助亲属从各类工程项目中捞取利益,共同敛取巨额贿赂;有的直接“出马”,授意有关单位或个人“照顾”亲属经营活动,利用职权为其牟利提供帮助;有的或以亲属名义违规投资,或以他人名义违规代持股份,获取大额回报。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乃至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对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对一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严重危害,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惩治违规经商办企业、“打牌子”“提篮子”等顽障痼疾。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深化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断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链条。要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行业,全面起底相关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打牌子”“提篮子”等腐败问题。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有效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切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完善家教家风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廉洁治家,营造崇廉尚洁、拒腐戒奢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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