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省农药协会等24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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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3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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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湖南省农药协会等24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农药协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19号
湖南省农药协会:
湖南省农药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废矿物油行业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0号
湖南省废矿物油行业协会:
湖南省废矿物油行业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1号
湖南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湖南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洗涤行业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2号
湖南省洗涤行业协会:
湖南省洗涤行业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油脂(工业)行业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3号
湖南省油脂(工业)行业协会:
湖南省油脂(工业)行业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调味品协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4号
湖南省调味品协会:
湖南省调味品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奇石珍品研究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5号
湖南省奇石珍品研究会:
湖南省奇石珍品研究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汽车租赁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6号
湖南省汽车租赁协会:
湖南省汽车租赁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体育记者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7号
湖南省体育记者协会:
湖南省体育记者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信息协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8号
湖南省信息协会:
湖南省信息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直销及门店销售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29号
湖南省直销及门店销售协会:
湖南省直销及门店销售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足浴按摩行业协会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0号
湖南省足浴按摩行业协会:
湖南省足浴按摩行业协会,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大力士举重俱乐部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1号
湖南大力士举重俱乐部:
湖南大力士举重俱乐部,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博爱康复研究所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2号
湖南省博爱康复研究所:
湖南省博爱康复研究所,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永丰油茶生物工程研究院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3号
湖南永丰油茶生物工程研究院:
湖南永丰油茶生物工程研究院,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中土环保技术研究院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4号
湖南中土环保技术研究院:
湖南中土环保技术研究院,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哈雷重型机车俱乐部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5号
湖南省哈雷重型机车俱乐部:
湖南省哈雷重型机车俱乐部,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营销学院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6号
湖南营销学院:
湖南营销学院,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启明星儿童潜能开发中心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7号
湖南启明星儿童潜能开发中心:
湖南启明星儿童潜能开发中心,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三湘健康管理服务中心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8号
湖南三湘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湖南三湘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纯种藏獒俱乐部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39号
湖南省纯种藏獒俱乐部:
湖南省纯种藏獒俱乐部,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当代湘绣艺术研究院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40号
湖南省当代湘绣艺术研究院:
湖南省当代湘绣艺术研究院,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省中南源品再生医学转化实验室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41号
湖南省中南源品再生医学转化实验室:
湖南省中南源品再生医学转化实验室,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登记
湖南武城国学院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2〕第42号
湖南武城国学院:
湖南武城国学院,从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提出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