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3〕第46号
当事人:湖南省小说学会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MJJ510012X
法定代表人:赵燕飞
我厅于2023年10月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度-2022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3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接受申辩请求,你单位暂时保留,进行整改。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限期1个月内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