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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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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1-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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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4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4〕第34

当事人: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

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333号城市动力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62452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我厅于2024828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度-2023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492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不予接受申辩请求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湘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41126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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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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