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示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7号)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1-04 11:3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7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4〕第37

当事人:湖南省种粮大户协会

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58号芯城科技园4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MJJ510178C

法定代表人王建龙                 

我厅于202482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度-2023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492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接受申辩请求,同意你单位暂时保留,进行整改。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限期1个月内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41126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4〕第37号)

3367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