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5〕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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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0-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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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5〕第6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5〕第6号
当事人: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
住 所:怀化市鹤城区府星路85号天龙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30000557632275E
法定代表人:曾大鹏
我厅于2025年6月1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2021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行为,我厅于2024年4月对你单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未按要求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规定的违法情形。
我厅于2025年6月16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既未申请听证,也未陈述申辩。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