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新时代湖南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8日
加强新时代湖南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政策创制,目前初步形成了“9+6+29+28”的湖南民政政策法规体系(9件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29件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8个地方标准),但是在立法立制的数量、层次、体系化、配套性、及时性等方面仍需持续改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加快补齐政策法规短板弱项,以良法善治助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湖南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实施立法规划计划,增强政策法规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
为使有限立法资源用于急需必要的立法项目,高质量推进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厅政策法规处每五年牵头编制一次立法规划,每年的7月31日之前组织申报第二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研究论证立法形式。相关处室局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起点,认真研究、科学确定哪些领域需要尽早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哪些法规规章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哪些领域需要配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谨防制度叠床架屋、交叉重复。同时,考虑在适当领域,立足“小切口”,推动一些“小快灵”项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政策法规处要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条件,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统筹立改废释。要突出优先安排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做好与年度民政工作重点任务相衔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不迫切的立法事项,鼓励相关处室充分发挥政策文件、地方标准的指引和规范作用。鼓励和指导市州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政立法,为全省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三是认真实施立法规划计划。《湖南省民政厅立法立制规划(2021-2025年)》已于2021年12月印发,重点推进立法项目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3个、地方标准18个,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政策法规处和相关起草处室要积极推进,协同做好相关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和工作效率
立法活动主要围绕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展开。从立法实践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可以助力立法工作加速、提质。2023年,抓紧建立和加快完善五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立法起草专班制度。对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由起草处室和政策法规处共同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专班成员应包括法制机构、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二是建立立法计划调度制度。对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于年内报送或出台的立法项目,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度会,沟通情况,掌握进度,分析问题,明确要求。对于暂未列入计划,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起草处室可以参考相关做法,及时主动与政策法规处沟通进展情况。三是健全重点立法问题调研制度。对立法中涉及的主要制度、改革事项以及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处室要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到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省直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相关专家对立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入研究论证。政策法规处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联系点(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意见“直通车”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聚民智。四是完善配合立法机关审议机制。对于已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政策法规处和起草处室要及时与省人大、省司法厅有效沟通、充分协商,推动解决审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立法项目审议进程;对于未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处室要采取登门拜访、邀请座谈、参与调研等方式,提请省人大、省司法厅加强工作联系指导,推动形成立法共识。五是建立法规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或包含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很多,如果不能及时出台,势必影响其有效实施。相关处室要积极主动研究,对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提出明确意见,着手研究起草工作。政策法规处要优先立项、优先审核,必要时提前介入,确保程序不减、无缝衔接、按时完成。探索建立重要法规制度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强地方标准实施宣贯工作,切实推动法规制度落实落地。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各处室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服务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向厅党组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制定由政策法规处提请厅党组会审议。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政策以及需要由厅党组研究的其他立法事项,由起草处室牵头及时向厅党组请示报告。最终形成的草案送审稿报送,由起草处室按规定提请厅党组会审议。二是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深化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今后五年,政策法规处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的沟通汇报,围绕兜牢民生底线、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主题,每年安排1-3项立法研究课题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智库等开展前瞻性、储备性研究,为新时代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强化对民政立法工作支撑保障。牢牢把握立法队伍鲜明政治属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配合民政部做好国家有关民政立法调研论证,及时反映立法需求。持续加强与市县民政法制机构的沟通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增强民政立法工作整体实效。建立健全民政立法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相关处室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经费,确保立法工作实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