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示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5〕第38号)

  • 索引号: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8-25 15: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5〕第38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5〕第38

湖南金领职业培训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814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5〕第38号)

3378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