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5〕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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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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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罚告〔2025〕第16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湘民罚告〔2025〕第16号
湖南省数量经济学会:
经调查,你单位从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以上行为,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