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民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100多项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全省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市州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省民政厅本级、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军供总站、省荣军医院、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5家单位。
第二部分 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1709.73万元,支出总计71709.7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17.51万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费等)减少14346.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37.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了10735.79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20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22.46万元,占50.05%;事业收入28.46万元,占0.07%;经营收入7843.69万元,占19.04%;其他收入12705.86万元,占30.8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46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0.48万元,占12.66%;项目支出40158.79万元,占72,40%;经营支出8284.57万元,占14.9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811.4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21.17万元,下降12.30%。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043.8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32%,与2015年相比,减少1515.39万元,下降10.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3.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0.02%;科学技术支出8.99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69.03万元,占97.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5万元,占0.41%;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250万元,占1.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401.99万元,支出决算1293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按规定追加部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二是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3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70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提高津贴补贴和发放政府绩效考核奖励,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3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名普查和并乡合村等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91.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以及年中按规定追加民政专项经费和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补助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老年养护楼建设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2.13万元,占78.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13.15万元,占21.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7.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1万元,完成预算的5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28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53万元,完成预算的31.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公函和接待清单制,“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保持逐年下降态势。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70.49万元,下降8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17万元,增长25.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2.38万元,下降9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48万元,下降27.26%。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有所增加,但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以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购置救灾专用车辆,以及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支出65.5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4.52%,主要是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2016年共接待国内团组908个,来宾769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2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49.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94.28万元,主要是为解决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救灾、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而发生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台。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5.81%,主要是厅机关参加出国业务培训发生的签注费、车船费、公务杂支、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2016年共组织安排出访团组4个,7人次。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8100.86万元,本年收入5305.16万元,本年支出6257.9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7148.08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因政府采购和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延长到2017年。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4.48万元,比2015年减少138.56万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8.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9.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6台,其他用车主要是省荣军医院医疗救治用车和残疾军人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组织对2016年度民政对象补助、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668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九、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包括车辆购置税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