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减发〔2013〕1号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减灾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减灾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
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为湖南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更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
我省自然灾害频发,
特别是2006年“碧利斯”、“格美”等台风带来的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08年初全省范围内遭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管理、响应、救助和投入机制,
有力保证了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综合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政府成立了湖南省减灾委员会,
综合协调开展湖南省重大救灾、减灾活动,
各市州、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减灾机构,
初步形成了各涉灾部门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
纵横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建成。
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初具规模,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完善,
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
实施了病险水库加固、洞庭湖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危房改造等重大工程,
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
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
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增强,
抗旱能力进一步提高,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2006-2010年累计帮助11.8万户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问题,
增强了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是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升。
编制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了覆盖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做到重大灾情2小时内上报,
极大地提高了灾情报送的时效性。
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
方便迅捷。
2006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资金34亿元,
调拨救灾棉被15.6万件,
救灾帐篷1.53万顶,
救助灾民2400万人次,
帮助19.9万户灾民恢复重建住房,
所有倒房群众当年搬进新家过新年,
维护了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初步形成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驻湘部队、武警、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卫生防疫、气象预警监测、矿山应急救援、应急供水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
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
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六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
应急救援、救灾捐赠、综合减灾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
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
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
积极投身抗灾救灾,
充分发扬了“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传统美德。
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减灾日、国际气象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水日等,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
是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资源消耗不断增长,
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人类经济活动不断加速,
环境压力不断增大。
另外,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
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
自然灾害呈现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新的趋势,
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
(三)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灾害预警、监测、评估、会商、报送机制不健全,
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
二是减灾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存在重抗灾救灾、轻防灾减灾的思想,
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
三是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缺少经费投入,
基层防灾减灾部门难以开展工作,
减灾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不高,
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落后。
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众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防灾减灾人才紧缺,
人才结构需要优化,
人才专业化水平和应急队伍资源共享有待提高,
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
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需要加强,
公众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初级救护知识需进一步普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社会参与,
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重点解决救灾减灾的薄弱环节,
全面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两个加快”,
“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原则。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加强科学技术在综合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
有效提升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科技支撑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大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为立足点,
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
突出重点,
逐步推进,
做到夯实基础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
实现经济建设与防灾减灾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把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相结合,
以防为主,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
规范灾害管理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坚持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
(三)发展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
努力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高,
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
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
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
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避免重复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
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
优化功能布局,
提高监测水平。
完善基层灾情信息报送网络,
实现基层一线灾害信息的共享,
确保灾情数据源头统一。
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
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
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提升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加强灾害风险调查,
建立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评估体系,
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
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
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注重生态保护。
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
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
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
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
建设省减灾中心,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
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机制,
确保各相关部门同一时段发布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沙治沙、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
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
提高城乡建(构)筑物,
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
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治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
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基层救灾应急装备建设,
以提高基层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
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救灾专用车辆、救灾办公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
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程,
形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重视和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重建。
(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快搭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平台,
积极推动省级减灾中心建设,
逐步形成行政部门管理协调与技术部门专业服务相结合的防灾减灾科学管理新模式。
与防灾减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互通关系,
加强对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
大力发展安全产业,
加大各级政府对防灾减灾的科技资金投入,
加强防灾减灾新技术和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
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
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
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
加强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
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
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
(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
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
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
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
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
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
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
充分发挥驻湘部队、武警、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
以及医疗卫生、矿山救援、防汛抢险、抗旱服务、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基层抗灾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
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
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
建立省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网络宣传平台。
四、重大项目
(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完成中央级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
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
力争在2015年以前完成中央级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建设并投入使用。
2.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软件建设,
增强人员和编制,
研究制定救灾物资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效能。
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
在灾害易发市州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加强指导市(州)、县(市、区)改建、扩建或新建救灾物资储备点。
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
布局合理、种类齐全,
规模适度、功能完备,
保障有力、符合我省实际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
(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1.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在全省范围内创建900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
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
开展社区救灾演练,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2.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
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
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
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
在农村灾害易发区,
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
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三)省减灾中心建设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十二五”期间,
参照国家减灾中心成立省减灾中心,
作为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的信息交流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紧急救援辅助决策中心。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
建设省级减灾中心办公楼暨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配备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
为公众免费提供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
总结我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
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卫星减灾应用工程
建立湖南省卫星减灾应用中心,
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卫星和航空遥感应急监测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环境减灾卫星星座建设成果,
形成机动灵活、高密度、高精度、宽覆盖、多手段组合观测能力,
提高灾害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和应急观测能力,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五)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装备建设工程
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和奖励制度,
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立完善全省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加强基层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
优先解决基层救灾所需交通工具,
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减灾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减灾信息公众服务平台,
实时收集、综合各部门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如暴雨洪水预警信息等,
让社会公众提前知晓避灾信息,
及早做好避灾应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目标责任制,
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确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
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统筹各部门建设力量,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
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二)健全法律法规和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符合湖南本地实际的地方性规定。
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
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适时组织演练,
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通过财政支持、慈善捐赠、发行彩票、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等措施,
形成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投入格局。
加强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推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
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革命老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
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
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
与本规划有机衔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员委会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
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