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基层民政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联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供养生活标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支持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完善临时救助政策。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各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覆盖率。推动低保信息系统全覆盖,逐步建立全省低收入家庭核对信息系统。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管理评定并命名表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推动省、市州和大部分县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督促落实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减灾救灾工作
提高救灾应急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切实抓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强化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督促各级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
加大灾害救助工作力度。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倒房重建户春节前入住新居。认真落实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推动各级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统计工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范围。
推进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筹建工作。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年创建部省两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0个。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各地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加强老龄法规政策建设,开展《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新修订的老年法,启动《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推动以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百岁老人补贴的扩面和提标工作,督促全面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优待政策。组织开展第四届“敬老月”活动和评选表彰省级、推荐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工作。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资助政策办法。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并将其逐步纳入民政部门规范管理范围。深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大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和“福利院(福利中心)建设工程”,加快推动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标准、信息化建设。
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好保障政策。在部分市、县开展孤儿保障工作示范建设,指导示范单位出台先行先试的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好“蓝天计划”,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升儿童养育水平。完善“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规范开展国内外儿童收养登记服务工作,推动儿童公益事业发展。
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好资助困难肢残人员假肢和矫形器装配任务,指导支持省康复辅具指导中心建设。抓好民政直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探索推进困难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工作。
加大福彩发行力度。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做好福彩文化和公益金使用的宣传,提升福彩品牌形象。加大福彩市场拓展和业务规范力度,加强销售网点建设,统筹推进票种营销,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确保福彩年销售额增长10%以上。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抓好《湖南省募捐条例》的贯彻落实,协调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好“2013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继续实施“爱心改变命运”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扩大慈善救助范围。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待遇。建立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督促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落实提标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深入开展“四帮”活动。加强优抚数据系统建设管理,实现四级联网,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大力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确保全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工作。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升级申报工作。认真贯彻新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落实烈士褒扬金发放和烈士评定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研究制定全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具体政策。
推进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全省优抚医院和县级中心光荣院提质改造工作,提高为孤老、伤病残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服务的能力。
规范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年”活动,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认真做好伤病残退休军人和军休职工交接工作,全面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继续核实完善军休人员数据库,按规定调整军休人员待遇标准。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复员干部接收政策。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解决重病重残、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难点问题,逐步建立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地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复员干部接收工作。开展军供站普查。
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开展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加强全省双拥文化建设,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组织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加强创建命名管理,抓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中期检查。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民主建设。推动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各地做好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部署开展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工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拓宽范围和途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四有一化”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工作。开展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部分领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开展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工作。出台《湖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稳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制定《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力发展社区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自律的作用。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推动在业务主管单位建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网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100%覆盖。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全面启动学术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的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稳妥开展区划调整工作。根据需要继续做好环长株潭城市群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深化县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逐步理顺全省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湖南卷)》编纂出版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和文化建设。完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地名普查基础性工作。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完成《“3+5”城市群地名地图册》出版工作,编辑出版《湖南千年古镇》、《湖南千年古村落》。
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启动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湘桂线和5条市际界线、40条县际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切实做好各类边界纠纷处理工作。发布《湖南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惠及范围。支持部分市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执法行为,开展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墓监管力度,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推广生态节地葬法。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有效机制。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题活动,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救助工作。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和谐婚姻文化宣传,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配合民政部做好升级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婚姻登记颁证工作。推动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强化婚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九、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加大对国家优惠政策的争取力度,扎实推进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认定我省老苏区县市区的工作。争取国务院尽快出台《关于支持中国革命发源地湖南省原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出台《湖南省原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力度。协调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的落实。
十、部省合作共建
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共建协议与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衔接,推进协议各项任务落实。继续巩固和完善合作共建联系会议制度,鼓励市州县民政系统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强政策创制创新,重点围绕部省协议落实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在政策研究、试点试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果。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创制,切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开展新任民政局长培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社会工作行业建设。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第108次和第12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动各级政府将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在制度上予以保障。结合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地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保留乡镇民政机构,以“乡镇按照每万人口配备1名民政干部”作为总量概念,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快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
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贯彻实施和中期评估工作,做好纳入全省规划项目的投资申报、审核和下达等工作,推动规划项目落实。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健全完善资金分配备案制度和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民政领域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民政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约法九章,按照厅党组出台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民政部门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