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规划计划

省老龄办2013年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13-5939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3-11-05 14:2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省老龄办2013年工作要点
省老龄办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省老龄办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以推进法规政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职能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老龄法规、政策、规划建设   1.推进《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联合省人大内司委等单位搞好立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条例尽早出台做好准备。   2.推动《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规划任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发挥各级老龄办的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检查。   3.做好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准备工作。新修订的《老年法》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省老龄办要组织做好新修订老年法的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   4.完成省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根据计划,按时完成我省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并做好研究成果的发布和转化工作。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二、加强养老服务工作   1.加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力度,推动没有出台实施意见的市州出台本地实施意见。   2.开展城市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推进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推动“虚拟养老院”等新的服务模式的发展。   3.继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推进已建成示范点提质,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各地加大新建示范点力度,加强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全年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不少于200个。推动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老龄委和省民政厅要求,继续安排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本级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加强老年优待维权工作   1.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精神,推动没有出台实施意见的市州出台本地实施意见。   2.继续推动普惠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3.继续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重点是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规定落实,推动各级政府为老年人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四、开展老年文化宣传工作   1.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的考核评估及评选表彰工作。重点抓好省级“敬老文明号”建档考评、评选表彰等工作。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省“敬老文明号”的集体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上省“敬老文明号”单位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   2.组织开展第四个“敬老月”活动,继续开展大学生孝文化节、金秋惠老、第九届“关爱老年人健康周”等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进一步浓厚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3.开展老龄宣传工作。编发湖南省2012年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协调媒体、指导各地开展好老龄宣传工作。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   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的建立健全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又好又快发展。组织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丰富“银龄行动”的形式和内容。   2.加强基层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指导督促落实省老龄委、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老字〔2003〕22号)精神,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建设;推动全省老龄工作考核机制和基层老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   3.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调研督查水平;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使用效益,规范老年证办理、百岁老人复核等工作,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推动数字老龄的发展。   4.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主动了解涉老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全面掌握信息,认真做好综合分析,配合职能部门推动涉老工作的落实。   六、完成全国老龄办部署的其它工作   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结合“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参加全国老龄办主办的各种宣传文化交流活动;完成全国老龄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省老龄办2013年工作要点

92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