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四化两型”、“三量齐升”工作大局,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三种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三个工作重点(指令性安置、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1、继续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2010]42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2、落实湘政发[2012]17号文件,着力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适时组织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督查和经验交流。
3、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探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
4、协调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中央在湘和省管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措施。做好符合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5、全面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6、有计划对重点军供站进行维修改造,探索军供社会化保障新思路,加强军供保障正规化工作。
7、贯彻落实《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对全省安置经费运行情况和地方经费配套情况进行督查。
8、落实湘民发[2013]66号文件,完善市州、县市区信访登记和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接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