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 索引号:430S00/2014-6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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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2-1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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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各市州委组织部,
各市州民政局,
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部分省管国有企业、相关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
《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委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民政厅
2013年2月17日
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步伐,
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才支撑能力,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根据《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2〕7号)和《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湘发〔2010〕12号),
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老龄事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他们在老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等服务和管理领域充分发挥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
进行创造性工作,
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社会政策的直接执行者、社会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对促进就业、扩大内需、优化人才资本配置;
对落实社会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降低社会发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进步;
对彰显人文关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
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还存在基础比较薄弱、社会认同感不高、专业岗位缺乏、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专业人才数量偏少、队伍素质总体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开发、管理、使用、待遇、薪酬等制度尚未出台,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与现有经济实力、与人民群众不断扩大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需要创新体制,
多方协调配套,
下大力气开发社会工作人才资源,
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
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
以人才使用为根本,
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
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
以先行项目作为突破,
以重点工程实施作为载体,
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模式,
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面向群众、服务基层。
将服务社会建设与管理、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用人民满意程度检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
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立足基层,
突出重点,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优先开发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优先解决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大问题,
使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普通大众拓展,
人才开发由重点领域向相关领域逐步推进,
统筹推进各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专业引领、职业发展。
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价值伦理以及应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巧和职业技能培训,
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化水平。
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系列,
不断优化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
4.党政主导、社会运作。
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
结合政府转变职能,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
加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建设,
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发展社会工作行业自治组织,
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的竞争机制,
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
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
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使之适应构建和谐湖南的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1.人才总量稳步增长。
到2015年,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2万人,
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
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00人。
到2020年,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6万人,
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000人,
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0人。
2.人才结构逐步优化。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逐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域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形成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
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全覆盖。
3.人才素质大幅提升。
建立培训基地,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使从事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人员能普遍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或者继续教育与培训。
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水平,
强化专业价值伦理,
丰富专业理论知识,
完善专业方法与技术,
提高专业实务能力,
大幅度提升综合素质。
4.人才效能充分发挥。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中的柔性特征和“粘合剂”作用充分彰显,
在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人才环境不断改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展、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
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管理网络基本建立,
布局更加合理,
覆盖更加全面,
治理更加科学,
作用更加明显,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市场更加完善,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6.社工岗位多领域开发。
不仅在民政系统内如老龄、福利、军休、救助、慈善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开发社工岗位,
而且还要在教育、卫生、工青妇、公安、司法、人社、计生、信访、残联、国资、红十字会等下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社工机构分期分批开发社工岗位。
三、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训社会服务领域类的社工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
制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主要领域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培训以下8大类单位中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①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福利医院)、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及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残障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尚未转制为企业的假肢装配服务中心;
②优抚安置类事业单位如优抚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和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站或军休所)、军供站(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复退士兵技能培训中心;
③社会事务类管理单位如收养登记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以及防反家庭暴力、人民调解与接访息访、计划生育指导、妇女权益人口保护等机构;
④慈善和社会救助类单位如各级减灾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艾滋致孤儿童救助安置中心、慈善机构、捐赠接收机构、救灾储备仓库、安置农场;
⑤司法矫正类单位如看守所、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及从事治安防控、群防群治、内部保卫等人员;
⑥医疗卫生类单位如市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正机构;
⑦青少年事务类单位如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教育辅导、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⑧服务指导类单位如城乡基层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指导等组织。
同时通过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基础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一批覆盖各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训基地。
(二)加大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力度。
适应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的需要,
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宏观视野、战略思维与专业眼光,
善于推动事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行政和行业管理人才。
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社会使命感、懂运营、会管理、通晓社会服务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纳入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突出培养一批熟悉社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理事会管理体制,
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体系。
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加大培训力度,
特别是在教育、公安、司法、卫生、民政、人社、计生、残联、信访、老龄、红十字会和工青妇等履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中,
培养、选拔和引进一批熟悉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掌握社会工作方法技术的行政管理人才,
适应各层次、各领域、各类别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需要。
(三)加快社工骨干和社工教育研究人才培养。
在城乡社区大力培养社区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禁毒、社区矫正与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及社区志愿、卫生、文体科教服务等多领域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用3年时间在30%的城市社区开展试点探索,
整合、提升、转化现有社区工作者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过渡,
使之能够应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解决社区重点、难点问题。
用5年时间,
在70%的城市社区配备社会工作者;
到2020年基本实现90%以上的城市社区都有专业社会工作者,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省高素质人才培养工程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支持在湘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平台建设。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
根据相关社会服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特点,
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
(四)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
指导、发动、凝聚义工开展社区服务,
建立社工引领义工开展服务,
义工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两工联动”运行机制,
整合社工、义工的人力资源,
实现“联动双赢、互补互惠、互动共进”,
降低社会服务的运行成本。
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强化志愿服务意识,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倡导志愿服务行为,
缓解社会资源紧张、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
规范相关志愿者招募注册,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加强相关志愿者培训管理,
建设宏大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
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坚实的人才资源。
四、政策机制创新
(一)机制创新。
1.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
各级均要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加强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
建立相关单位组成的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
开展登记注册、宣传普及、教育培训、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继续教育、危急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职业行为,
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3.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统计,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
4.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发展管理方式。
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市场发展培育模式,
为社会工作专业从业人才提供档案管理、户籍转移、保险交付、争议仲裁等一站式服务,
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后顾之忧。
(二)政策创新。
1.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采取特殊优惠政策、资金倾斜等方式,
加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培养开发力度。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体系,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育、评估和监督。
2.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
在城市社区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
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
研究制定吸引、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制度。
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优先录取等措施,
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就业。
3.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在有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
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三)制度创新。
1.专业化培养。
①加快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人才培训网络。
加大对培训基地的扶持,
依托省电大建设全省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②构筑人才培训体系。
探索建立专业培训与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提升转化。
③实施重点培养工程。
遴选中青年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重大社会工作攻关项目。
与高等学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
组织对各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
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工机构负责人进行轮训。
④实施知识普及工程。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定期举办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
力争三年时间对市州、县市区所有分管领导干部轮训一遍。
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基层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
2.职业化发展。
①拓宽社工服务领域。
重点在民政、司法、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等领域先行先试,
有计划按步骤在社会福利与救助、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医务卫生、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
②着力开发专职岗位。
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
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15%。
岗位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③扶持社工机构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
简化登记手续,
完善注册办法,
有序规范和引导民办机构发展。
建立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孵化基地。
扶持新成立的民办社工机构,
在创业初期为他们提供注册协助、小额补贴、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帮助。
④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构建社工引领义工,
义工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
将义工招募、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
作为社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符合条件的义工通过专业培训持证并步入社会工作岗位。
建立联动信息平台,
实现社工义工服务信息实时共享。
3.本土化实践。
①深化国家试点成果。
紧紧抓住国家在我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契机,
结合各自实际,
大胆实践和探索,
使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
渗入到原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当中,
成为社会健康蜕变的催化剂。
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克服认识偏差,
不断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
使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深入人心。
③全面铺开省级试点。
社工做好“接地气”工作,
积极参与省里确定的各类试点,
在从刚性管理到柔性服务过程中,
成为社会服务的模范标杆,
实现从传统方法到专业技术的转变,
创新各具特色的社会工作模式。
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
大规模提升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
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
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框架和标准体系,
打造一支结构优、素质好、能力强的社工人才队伍。
4.科学化评价。
①实行注册制度。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实施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和社工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工机构数据库。
②完善评价政策。
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③建立评估体系。
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评议等办法,
对在岗社工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采用业绩考核、专家评议、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办法对社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④建立行业管理制度。
研究制订社会工作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
推动省市县三级成立社会工作协会,
建立覆盖全省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网络。
(四)优化环境。
1.建立政府主导的支持体系。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公共服务的范围,
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
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
要加大对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规划项目与重点工程的投入,
财政要增设社会工作科目,
每年划拨一定比例的财政费用用于支持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并逐步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2.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办法。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
逐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工作比例。
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的发展,
倡导支持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
依照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或支持社会公益机构开展社会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
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事业单位社工岗位人员,
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
建立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社工岗位人员薪酬指导体系,
原则上不低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
探索建立社工岗位人才津贴制度。
落实社工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
4.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
重视社会工作的地方立法。
从法律上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确定社工的职业地位,
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
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五、先行项目和重点工程
(一)先行项目
寻求工作的突破口,
形成契机,
激活潜力,
在短时期内,
迅速启动各项相关工作,
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社会工作宣传普及项目。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宣传册、宣传栏等各种方式,
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理念、价值、知识和技能,
动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工作事业中来,
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同时印制宣传图片发放到城乡各社区,
举办专题讲座,
编印简易读本,
建立宣传网站,
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
宣扬社会工作领域先进事迹、优秀人物,
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2.社会工作教育培训项目。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在各级党校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专题,
较快地提升他们对社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能力,
带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工作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要求,
八大类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技术专业岗位。
试行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等机构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
鼓励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
4.社会工作人才试点项目。
按地域、系统、行业、领域等标准,
选取领域内的相关单位,
探索由群众工作、思想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演变的工作试点,
通过以点带面,
获取经验教训,
为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5.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
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多渠道募集资金,
通过建立社会工作基金会,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同时促进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来调动各方积极性,
保证各项工作长期有效进行。
(二)重点工程
1.社工专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要向基层社区倾斜,
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研人才。
每年培训20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
到2015年,
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
对基层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
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到2020年,
实现所有基层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系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程。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程,
开发服务领域,
扩大服务对象,
规范服务内容和方式,
落实服务效果,
提高服务效率。
到2015年,
政府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50%采取购买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在相关领域内转化、提升、协调、规范、补充、强化各个社工岗位,
明确相关社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权利和责任、人员数量和编制性质等,
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盖、资源共享、稳定有效的社工岗位网络体系。
3.民办社工机构扶持和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等方式,
支持、整合现有资源,
逐步建立10个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
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到2020年,
培育发展2000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
规范服务评估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评估手段,
推广评估范围。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增强社会服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推行行政问责制,
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4.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服务需求调查、汇总、整理、评估、发布、搜集、申请的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起能够覆盖所有县市区的三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线等级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
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
开发各领域、各层次、各类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课件,
扩大远程教育培训覆盖面;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过程管理,
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5.社工人才服务“三区”工程。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要求,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等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措施。
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培养4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每年从发达地区引导3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工作,
同时为“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6.社工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工程。
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从高等学校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服务队,
培育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到2015年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15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
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
带动培养4000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建设,
逐步推进全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到2020年基本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覆盖;
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
建立与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
到2020年建立1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市区、6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事业单位、50个标准化示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个标准化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20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需要,
着力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
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
依托高等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
到2020年,
重点扶持发展2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
到2020年,
依托现有资源,
建立3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5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主要做好抓方向、抓宏观、抓政策、抓协调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和推进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部门要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抓好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工作力量,
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做好本业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建立规划实施检测评估机制。
(二)建立规划体系。
市州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形成与全省规划衔接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指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贯彻规划要求,
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随着全省财力增长,
各级政府要逐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
统筹使用人才建设专项资金。
要积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
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
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源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导。
认真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践经验,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活动,
发挥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五)完善法规制度。
立足本地实际,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评价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罚、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
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六)加强研究宣传。
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
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律。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
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
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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