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办2014年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14-6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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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3-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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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龄办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
省老龄办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提高为老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为重点,
坚持改革创新,
加强督促检查,
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老龄法规政策规划建设
1.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
推进修订《湖南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立法工作,
争取年内出台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办法。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
配合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办法,
推动实施办法尽早出台。
3.制定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指导各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规范工作运行。
4.督促涉老部门履行职责,
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
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预研究。
5.推动国家即将出台的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老年继续教育、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龄产业发展及老年旅游等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配合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6.完成省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
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
并做好研究成果的发布和转化工作。
二、加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
1.全面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考评指标统计监测制度。
指导县市区摸清底数,
预算经费,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
2014年,
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值达到40%以上,
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县市区达到95个以上。
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年度统计监测抽查工作。
2.继续开展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主的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指导已建示范点提质升级,
进一步完善设施,
健全队伍,
拓展服务内容,
扩大服务范围。
全年资助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不少于400个。
推动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老龄委和省民政厅要求,
继续安排福彩公益金和争取财政资金,
组织开展本级示范点建设工作。
3.开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公共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
推进为老服务信息化,
推动“虚拟养老院”等新服务模式的发展,
全年资助建设“虚拟养老院”40个。
继续争取国家“虚拟养老院”项目。
配合全国老龄办开展已建成“虚拟养老院”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加强老年优待维权工作
1.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
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2.继续推动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建立健全,
督促地方稳步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和高龄津补贴标准。
3.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优待政策向农村延伸,
指导地方探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四、开展老年文化宣传工作
1.组织开展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第五个“敬老月”活动,
继续开展微孝大爱、金秋惠老、第十届“关爱老年人健康周”等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进一步浓厚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指导地方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
组织做好我省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推荐工作。
按照推选标准及办法,
8月30日前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3.组织参加全国老龄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4.开展老龄宣传工作。
编发湖南省2013年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结合重点工作,
组织开展好主题宣传;
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
优化湖南老龄网,
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作用;
指导各地开展好老龄宣传工作。
五、加强老年社会治理
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继续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政事项考评范围,
着力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
2014年,
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按照全国老龄办“乐龄工程”建设要求,
结合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启动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试点工作。
全年资助建设省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500个。
继续争取国家老年协会建设项目。
2.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管理。
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和自治队伍,
推动场所建设,
着力搭建好基层老龄工作平台,
增强协会发展活力。
3.扩大老年社会参与。
继续开展“银龄行动”,
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和广大老年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全国老龄委《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3〕1号)要求,
落实县级以上老龄机构覆盖率100%,
街道乡镇老龄工作人员配备率90%以上的目标任务。
2.加强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贫困老人和失独老人等为重点的调查研究,
举办老龄工作业务学习培训班,
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综合协调。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主动了解涉老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全面掌握信息,
认真做好综合分析,
配合职能部门推动涉老工作的落实。
4.完善老年证办理、百岁老人复核等业务工作管理系统,
探索建立“老有所为”专家数据库。
推进老龄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推动数字老龄建设。
5.加强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四风”建设要求,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六、完成全国老龄办部署的其它工作
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结合“四化两型”社会建设,
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试点工作;
组织参加全国老龄办主办的各种宣传文化交流活动;
完成全国老龄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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