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4-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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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11-1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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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的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与广大社区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一、请介绍《规划》出台的背景,
以及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答: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是社区和谐的前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社会结构快速转型,大量“单位人”、“社会人”转变为“社区人”,
社区日益为社会成员的集聚点、社会需求的交汇点、政府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构建以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已成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
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发展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做出了全面部署。
目前,
全国共有6923个城市街道,
8.7万个城市社区。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
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日益完善。
全国共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
社区服务站44237个。
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
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
社区志愿互助服务蓬勃开展,
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服务网点逐步进入社区,
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
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0年底,
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3.9万人,
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105.9万人,
507.6万社区居民注册为社区志愿者,
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
引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参与,
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
五是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各级各部门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法律法规,
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
强化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保障。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
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达49.19%;社区服务项目较少,
水平不高,
供给方式单一;社区服务人才短缺,
素质偏低,
结构亟待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
缺乏统一规划,
保障能力不强,
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已是刻不容缓。
二、社区服务设施的内涵是什么?根据《规划》,
将如何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资源?
答:社区服务设施是指开展社区服务时所需的场地、房屋和各类设备的总和,
是社区服务能力的物质基础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范围,
可将社区服务设施划分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依需求建立的社区服务网点;
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
可将社区服务设施划分为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和专项社区服务设施。
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十二五”期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方向是: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基层社会管理职能,
整合社区公共服务发展项目、资金、资源,
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打造综合性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
依据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和居民服务需求增长的客观需要,
《规划》确立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目标是:力争“十二五”期末,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在确保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
“十二五”期间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更加注重资源的优化布局和功能的优化配置,
《规划》提出,
要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
以市辖区、县级市为单位,
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
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
提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所有以社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
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
避免重复建设。
三、到“十二五”期末,
社区居民将能得到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答: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是《规划》的创新亮点。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的目标任务,
《规划》提出,
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
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
具体而言,
社区居民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
包括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
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
完善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
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信息落到社区。
二是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
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及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三是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包括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全国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
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公益性上网场所。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
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建设学习型社区。
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
50%以上的城市、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四是社区法律、治安服务。
包括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
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全覆盖。
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
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四、在壮大社区服务从业队伍,
提高他们的专业服务水平方面,
《规划》是如何规定的?
答: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是社区管理服务的依靠力量。
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
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
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既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落实的坚强保障。
《规划》提出的壮大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具体举措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
把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
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
二是充实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
依章依法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三是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根据工作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
扩大就业范围,
吸纳更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扩大社区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
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
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
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
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四是建立和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制度。
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
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
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党员,
招录公务员,
选拔基层干部,
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五、《规划》将如何合理、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答: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受益者,
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参与者,
引导包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内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
为拓宽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渠道,
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投身社区服务,
《规划》明确了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力争“十二五”期末,
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和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目标。
具体而言:
在扩大志愿者参与方面,
一是健全志愿者组织,
根据社区居民构成,
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是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带动社区各类人群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行列,
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三是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方面,
一是培育服务组织,
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
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二是发展群团组织,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
调动各类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积极性。
六、民政部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
是一项需要精心组织、多方协调、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
为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的有效实施,
民政部将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
一是加强社区服务法规制度建设。
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完善地方配套法规。
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是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将中央财政性投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向困难社区倾斜。
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三是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
指导各地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
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
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落实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
指导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
加强督促检查,
开展绩效评估,
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宣传。
加强社区服务领域双边、多边合作,
立足国情,
学习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
开展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
鼓励吸引外资发展社区服务业,
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依托研究培训基地,
加强社区服务理论研究。
扩大社区服务宣传,
大力宣传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先进个人,
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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