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民发〔20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1月14日
2015年,
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
切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
一、社会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
1、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2、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3、狠抓“精准救助”,
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
继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4、组织开展对县市区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全程引入第三方机构,
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5、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
6、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
研究完善相关救助政策。
7、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
1、市州、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
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
2、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
基层制定实施细则。
3、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4、扩大低保信息系统应用面,
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5、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
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6、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
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
8、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
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确保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360元/月,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180元/月。
2、确保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
3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0所,
增加床位8000张以上,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2%。
43、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
1、抓紧完成全省核对信息系统的招标、研发和应用工作,
与公安、住建、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
加强与省人民银行衔接沟通,
推动建立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
2、大力推进省、市、县级联网,
加强核对信息系统与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利用,
实现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
3、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
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
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核对工作队伍建设。
1、狠抓核对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
实现全省100%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目标。
2、举办3期全省核对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班。
3、组织参加全国核对工作业务培训班。
二、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业。
1、推进《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用地、税费减免等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
督促市州、县市区尽快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政策办法。
2、抓好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完成15-20所福利院(福利中心)、200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
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
引导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3、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指导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长沙市、湘潭市,
全国公办养老机构试点单位雨花区、双牌县先行先试,
为全省养老服务探索经验。
4、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5、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完成10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发展老龄事业。
1、推动《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
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落实。
2、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
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3、推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服务、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助等政策,
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争取启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
4、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继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全省示范点新增床位2000张以上。
5、出台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
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6、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工作。
拓展儿童福利。
1、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指导,
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3、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新建、改扩建4所以上县级儿童福利机构,
新增床位300张。
4、依法依规开展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做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
指导长沙市雨花区和望城区开展国内收养评估试点。
5、继续做好“明天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完成手术康复250例以上。
6、开展2期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2期脑瘫儿童康复护理专项业务培训。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
1、改扩建4所民政精神卫生机构,
并争取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资助项目。
督促和落实好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
争取2015年竣工运行。
2、配合省财政厅、省残联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机构管理,
开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基本规范贯标专项活动。
4、按照国家将要出台的有关政策,
完善我省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资格认定等制度。
5、加快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建设,
资助1000名以上贫困家庭肢残患者装配假肢或矫形器。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3、开展省慈善总会换届工作。
4、评选表彰第三届“湖南慈善奖”。
5、继续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
新建一批社区“慈善超市”。
6、组织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
深入实施“美心工程”、“爱心改变命运”、“金叶慈善医疗卡”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
帮扶社会困难群众。
创新福彩发行管理。
1、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
保证彩票运营安全有序,
销售福利彩票75亿元以上。
2、加强市州、县市区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3、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
方便彩民购彩,
发展随机性彩民,
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
4、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
做好网点即开票全省统一物流配送工作。
5、抓好“锦绣中华”手机彩票游戏上市。
6、推进依法组织福利彩票销售,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财经纪律,
加强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
打造阳光福彩。
三、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1、落实《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
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2、积极对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不断规范各环节救灾工作。
3、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各级财政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
在中央和省里按7:3比例分担的基础上,
省里承担的30%由省本级和省以下财政按6:4比例分担。
4、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调研,
探索推进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试点。
5、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房保险工作试点。
6、加强灾情管理,
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
指导地方加强救灾捐赠工作,
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
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1、强化省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协调建立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
2、加快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建设,
争取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大力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3、继续争取财政支持,
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
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
指导多灾易灾地区探索建立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
保证救灾应急需要。
4、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
创建200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5、强化救灾队伍建设,
指导、帮助基层民政部门配备救灾装备,
定期举办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
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
争取统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
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
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
2、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
研究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
3、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
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
4、继续实施“展璞计划”,
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
5、完善考评指标,
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1、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建立社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2、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
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
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
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
4、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
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5、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部署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
6、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
宣传推介示范单位和实验区的创新经验。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1、抓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2、落实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
3、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下延登记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办法。
4、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
5、重点推进市州及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规范执法程序,
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应急机制。
2、加大对省本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和对市州、县市区的执法指导力度。
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
优化年检工作程序,
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4、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
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制定出台《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建立省级评估专家库。
5、完成已经申报的160多家基金会、公益类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
6、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民管局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
1、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
2、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
3、开展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
4、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
重点培养推出3-5个先进典型。
5、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
在湖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开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专栏,
公布省级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
适时开展帮扶对接活动,
发布需要提供资助的人员和项目信息。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2、完善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3、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
4、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
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反映的票据办理和使用问题。
5、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
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
6、搭建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
开展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市州和县市区结对子活动。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
1、全面推进建立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
理顺党建工作体制,
完善工作机制。
2、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3、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制定《湖南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开展“回头看”活动。
六、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1、按政策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完善优抚对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优抚资金监管,
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制作和发放军烈属光荣牌。
2、深入开展“四帮”(思想帮助解惑、生活帮助解困、医疗帮助解难、住房帮助解危)活动,
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解困维稳工作。
3、加快优抚医院、县级中心光荣院建设,
提升优抚事业单位供养和服务水平。
深化烈士褒扬工作。
1、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做好评烈工作。
2、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
做好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升级申报工作。
3、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
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规范军休安置服务。
1、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第七批军休职工特别是伤病残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2、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
3、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机制,
打造具有湖南特色、时代特征的军休服务品牌。
4、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大力推行文化养老,
努力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5、探索军休职工服务管理新途径,
试行军休职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6、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为抓手,
加强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
1、争取省政府将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2、以省政府、省军区名义出台年度安置工作文件,
协调省编办及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落实四类对象岗位安置措施。
3、深化“双带双促”活动,
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之家”建设,
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就业经验,
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
完善易地教育培训机制,
抓好网络平台开发利用,
并与民政部退役士兵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安置工作人员培训班,
提高业务素质。
4、抓好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
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攻关,
保证“部队交得出,
地方接得下”。
5、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
推进军供信息保障管理系统建设,
逐步建立军供社会化保障网络。
6、争取民政部和省政府加大安置资金投入,
督促各地财政经费配套到位,
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创新优抚服务体系。
1、深入研究优抚政策,
为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探索创新与优抚对象良好沟通的渠道和平台,
提高依法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双拥工作。
1、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表彰,
推荐拟全国命名表彰的市县、单位和个人。
2、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依托国防教育媒体平台,
加大双拥宣传力度,
树立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
下半年召开军民深度融合理论研讨会。
3、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
军地共同谋划开展好书画征文活动、文艺晚会和为抗战老兵送医送药活动。
4、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
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
5、继续开展“走边防、联基层、暖兵心”活动,
为湘籍官兵办实事、解难事。
6、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军政座谈会、党委议军会以及合署办公等制度,
协调地方领导干部开展“军事日”活动,
及时掌握部队重大任务和重要活动,
做好支前保障和各项慰问服务工作。
7、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
1、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和《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开展专项督查,
年底组织评估。
2、出台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
逐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和生态节地安葬比例。
3、推进县级火化设施和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
4、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机制。
5、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
1、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
2、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开展救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3、加强中央财政流浪救助补助资金监管,
开展专项检查。
4、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1、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出台我省《关于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
全面铺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3、加快县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1、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2、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对婚登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3、探索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
4、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
5、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
开展两岸婚姻交流。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做好乡镇区划调整。
1、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
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平稳推进。
2、继续做好长株潭城市群行政区划优化工作,
提高长株潭三市及其周边地区城市化水平。
3、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
适时做好撤乡设镇及撤乡镇设街道的调研和审批工作。
加大对产业聚集地、交通枢纽地、特色经济区和省级边界地区撤乡设镇的支持力度,
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建设。
4、选择1-2个经济基础较好、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县,
适时启动撤县设市申报工作。
5、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
认真调研调整后的乡镇运行机制、状况,
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与改革的规律,
完善行政区划相关政策,
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
开展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
1、全面启动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清理整顿地名乱象,
规范地名档案管理,
探索搭建湖南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促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
2、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
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
3、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
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科学、透明。
创建“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单位”。
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深入挖掘地名文化,
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名文化,
方言地名文化,
丰富地名文化体系。
申报一批“千年古县”。
创新界线管理。
1、完成赣湘线和6条市际界线、42条县际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2、强化平安边界建设,
会同省综治办完善平安边界建设考评机制,
联合印发平安边界考评实施细则。
3、及时调处各类边界纠纷,
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边界纠纷。
4、创新界线管理,
探索省界和部分市、县界线损坏界桩更换试点工作。
5、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设施设备建设,
开展区划地名业务培训。
九、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创制和调研。
1、协调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意见任务分工》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完善社会工作有关政策。
2、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调研,
推动解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后的薪酬待遇问题。
3、开展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调研,
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领域。
1、加强教育培训,
省里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管理人员,
市州重点培训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社工机构管理人员,
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2、组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和考前培训工作。
3、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三区”计划项目,
制定出台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
培育发展社工机构。
做好李嘉诚“大爱之行”服务工作。
5、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
6、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推动社区社会工作。
7、开展好国际社工日宣传周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
1、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
2、联合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3、参与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十、老区扶贫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
1、履行民政牵头职责,
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抓好《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与扶贫攻坚规划》落实,
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统筹考虑向片区倾斜。
2、继续抓好“申苏”工作,
争取更多的老苏区县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3、参与“授渔计划”行动,
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
4、加强自身建设,
健全充实各级老促会领导机构。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1、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湖南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制全省民政立法规划。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
组织对3-4件民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推动建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成立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答辩领导小组,
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举办全省市、县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
完成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任务。
5、推动市州和县市区建立民政法制机构,
配备专业化人才。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适时开展市州和县市区新任民政局长业务工作培训,
联合中南大学在民政系统开展社会工作在职研究生培训。
2、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开展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大力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
有针对性的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4、在殡葬行业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积极推行殡葬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1、抓好《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民政部修订)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工作。
2、建设省本级容灾备份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信息资源库。
3、对全省民政内网办公平台和部分业务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评定。
4、开展全省民政网站群进行党政网站标识认证。
5、做好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1、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决策部署、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设施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
2、深化与媒体合作,
开展 “最美民政人”系列报道,
增强民政人的亲和力。
3、加快新媒体建设运用,
开通湖南民政网新闻客户端和“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
民政宣传扩展到移动互联网,
延伸到手机端,
扩大民政社会影响。
4、加强主题宣传策划,
按照经营新闻产品的理念,
打造5-8个重点民政工作多媒体“新闻包”,
搭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项目库。
5、加强民政新闻宣传能力建设,
举办新闻专题培训班。
完善民政舆情监测和新闻预警应急反应机制,
积极应对和化解负面舆情信息。
6、开展转型民政理论研究,
助推民政转型发展。
7、加强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履行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
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纪委十六次全会和民政部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
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另行部署)。